104高點律司許政大家事事件法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進度:第二堂

老師講到:「同學可以觀察到家事法第41條第3項,只適用於訴<II>屬丙類時,
後訴法院才有第41條第3項的移送裁量權」

但老師於家事法第43條時,舉的例子卻是:

<I> 2月1日: 甲--(民1030-1 or 1057)--->乙(丙類)
<II> 3月1日:甲--(民1052)--->乙(乙類)

老師說這樣<II>的成立是<I>的前提,才有家事法第43條的適用。

家事法第43條係規定「依第41條第3項規定裁定移送時」,
又依許政大說「家事法第41條第3項,只適用於訴<II>屬丙類時」,
但這個例子的<II>不是丙類事件,不知老師是不是舉錯例子,
還是我認知有誤...。



P.s
如果有板友尚在知識達104年度課輔期限內,願意替我代問的,
還有勞站內信,希望能支付對價請您代問問題,
因為我是拿到DRM事件的104年度律司線上補償方案,
但他們沒有提供問答課輔,希望有好心板友能協助,感恩~

--

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5-07-24
老師沒講錯,應該是你混在一起了。
Emma avatarEmma2015-07-25
第41條在講要不要移送而第43條是講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7-28
受移送法院是否需要停止程序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8-01
我的理解是這樣: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8-01
1. 依據許政大說法,第41條第3項,後訴<II>必然屬丙類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8-03
2. 第43條受移送法院決定是否需停止程序的前提是「依
第41條第3項裁定移送時」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8-08
3. 但老師舉的” 第41條第3項”例子卻是
<I> 2月1日: 甲--(民1030-1 or 1057)--->乙(丙類)
<II> 3月1日:甲--(民1052)--->乙(乙類)
Ina avatarIna2015-08-13
阿不是說第41條第3項,後訴<II>必然屬丙類嗎?
Orz 所以我到底是哪裡搞混了....。救人啦~~~
Annie avatarAnnie2015-08-15
前面的41iii例外,婚姻事件、親子訴訟例外強制移送
Oscar avatarOscar2015-08-19
應該是第41條適用在丙類時不是強制移送 而是「得」移送
所以許政大舉43例子的時候是依第56條強制移送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