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105司四刑法第一題
甲與A因債務糾紛生怨,乙知情後慫恿甲花錢買兇將A除去,於是甲找來丙、丁二人,以10
0萬元為代價要求二人殺害A。丙、丁二人商議後答應了甲,於次日埋伏在A宅附近的公園
中,待A夜歸時兩人持尖刀猛刺A數刀後各自離去。嗣後丁心生不忍,又害怕出面救A會對
自己不利,於是打119專線電話召來救護車將A送往醫院急救,A經搶救後幸無大礙。試問
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責如何?
這題甲能論以共謀共同正犯嗎?
看網路上解答以教唆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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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A因債務糾紛生怨,乙知情後慫恿甲花錢買兇將A除去,於是甲找來丙、丁二人,以10
0萬元為代價要求二人殺害A。丙、丁二人商議後答應了甲,於次日埋伏在A宅附近的公園
中,待A夜歸時兩人持尖刀猛刺A數刀後各自離去。嗣後丁心生不忍,又害怕出面救A會對
自己不利,於是打119專線電話召來救護車將A送往醫院急救,A經搶救後幸無大礙。試問
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責如何?
這題甲能論以共謀共同正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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