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律師刑事法第四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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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成績單了
看到刑事法第四題居然只有6.5分
我問其他考上的同學 有4分 4.5分 8分 的

那題我寫同一案件跟變更起訴法條
有神人可以告訴我那題到底要寫什麼嗎

還好刑事綜合題60跟作文37救了我不然今年可能就掰了

看到個位數分數真是嚇出一身冷汗



附上題目

甲因失業而對社會不滿,某日見一間正在拆除重建的宮廟,僅剩三面牆,且其四周
百公尺內皆無民房或建築物,乃生縱火之念,遂堆積若干易燃物,點火使其燃燒。
路人見狀急電消防隊及警察,消防車趕到隨即將火撲滅。甲亦隨即為警所逮捕。經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甲的行為,為放火燒燬他人非供人使用之建築物,乃予以起
訴。法院審理後,認定甲的犯行,並非檢察官所起訴之罪名,而應為放火燒燬他人
之物,且該罪為具體危險犯,因不生具體危險,故僅能論普通毀損罪。又普通毀損
罪須告訴乃論,因起訴時並未為告訴,欠缺告訴的條件,法院乃逕為不受理判決。
經檢察官不服而具明理由提起上訴,上訴審法院亦認一審之事實認定及實體法律適
用無誤。
試問:
一 原審法院的判決是否允當?(15 分)
二上訴審法院應如何為適法之處理?(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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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1-03
9分
Hedda avatarHedda2017-01-04
這題是小弟學校的老師出的,老師表示這題因為無告訴
人,應先命補正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1-05
拿3.5,同樓主寫作方向,好奇要怎麼寫
Oscar avatarOscar2017-01-06
逾期未補正才能諭知不受理
David avatarDavid2017-01-08
逾期未補正才能諭知不受理 拿20.5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1-11
記得林俊益老師課本有 金台大老師講義也有的樣子
Lucy avatarLucy2017-01-14
我看到這題以為重點是不能引用300條跟要再告知罪名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1-14
變更,就新的罪名再為辯論;至於告訴補正沒想到
因為實際上從偵查開始到法院要判 都超過6個月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1-16
再來告訴是訴訟條件欠缺 而非公訴程序違背規定
所以不需要命補正告訴(看過判決這樣操作)
Emma avatarEmma2017-01-18
所以這題大翻盤,原本以為出實務見解,結果是超級細心題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1-19
我還以為是實務家出題,想說這直接考法院操作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1-23
原來是學者出的?
Freda avatarFreda2017-01-24
結果主要是要寫補正告訴喔....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1-27
考試時覺得很怪,這類問題不是應該拿去當司法官考題
會比較適合嗎...
Freda avatarFreda2017-01-31
考古題作過,拿18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2-04
小弟當時也沒寫出來,查閱嵐律師刑訴爭議研究12-2有此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2-07
我也是劈頭就寫案同與變更起訴法條,4.5分
Irma avatarIrma2017-02-11
小弟當時也沒寫出來,查閱金台大講義與林俊益老師書籍
Jack avatarJack2017-02-16
有此爭議,林俊益老師認為仍須由告訴權人補行告訴以求
訴訟經濟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2-17
(嵐律師部分打錯)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2-19
整題拿20 有點忘記當初寫的內容
Hedy avatarHedy2017-02-20
沒寫補正 但拿15分 平盤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2-24
和原PO方向一樣 只拿5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2-28
雖然有上 但整題只拿4分...
Rae avatarRae2017-03-01
13分 有看過 但忘記學者見解要不要命補正所以自列了兩
說XD
Olga avatarOlga2017-03-03
6.5分路過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3-05
15 我印象中也沒寫到補正
*更正 16分
Steve avatarSteve2017-03-05
有寫補正, 22.5
Donna avatarDonna2017-03-07
4分路過 真的瞎 我問同學也這題爆炸XD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3-11
4分+1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3-15
4.5 方向完全錯誤了\(╯-╰)/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3-18
是鳳梨田大學的老師出的嘛哈哈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3-21
為何要命補正? 要不要告本來就是人家的自由 檢察
官未經告訴起訴 本應為不受理判決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3-22
以為是實務出題 結果這種根本不會出現的案件又是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3-22
學者命題 實在是..........
Liam avatarLiam2017-03-26
沒寫補正大致上是變更法條然後寫一下審及利益
拿20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3-29
同6.5分 嚇死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4-01
17.5
Jake avatarJake2017-04-06
補正告訴+1
變更法條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4-06
3.5分路過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4-09
https://i.imgur.com/UsCpNe5.jpg原來是洗澡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