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身心障礙特考三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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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一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多年但膝下無子,甲得知丙女未婚懷孕,故與丙商量
,表示願意照顧其腹中孩子。丙將生產時,甲將乙的身分證件交付丙
,丙即持該證件向醫院辦理入院等事宜。醫院人員未能詳查,於丙產
下幼女 A 之後,醫院開立內容記載「A女之父為甲、母為乙」的出生
證明書交付給甲。甲即持該證明書至戶政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戶政人
員即依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內容登錄於戶籍登記簿中。詴問:甲與丙各
應負何刑事責任?(25 分)


擬答:「甲丙成立刑法215業務上登載不實之間接正犯」


我的想法:

……至若他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從事業務者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
文書,因本條文無如同法214之相類規定,法律既無處罰明文,亦不能
再擴張援引間接正犯之理論論處。(99台上6977決)


擬答錯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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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7-09-21
215不是純正身分犯嗎 沒有身分之人無法成立間接正犯吧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9-23
這擬答太有創意的...是解題者被時間逼到沒辦法思考直接天
馬行空而擬出嗎?=.=
Gary avatarGary2017-09-23
這答案實在是法喜充滿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9-26
感恩@@
Gary avatarGary2017-10-01
有個罪名叫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啊!
Jake avatarJake2017-10-03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