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一班行政警察刑法第一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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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題目一、甲住在某公寓三樓,將家人的鞋子與傘桶、買菜推車等雜物堆置在樓梯間,
嚴重阻礙上下樓之通行。某日住在四樓的乙下樓時,不慎踩到鞋子摔傷。
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看過許多答案都說,成立過失傷害(沒有問題)。
但為什麼會成立故意犯下「刑法189-2」。

問題點:從題目似乎很難看出甲有「故意」阻塞逃生通道而後致人死傷的嫌疑...

如果只是單純論以過失,因為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但如何知道甲是故意要讓人跌倒受傷的呢?

還是補習班老師的答案參考就好?

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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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7-02-02
這題我有印象 運氣好拿16分
Susan avatarSusan2017-02-04
這題成立189-2,會不會是因為「無過失責任」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2-08
189-2是公眾生命身體法益的具體危險犯,不要把過失傷害
的實害結果當作故意對應的對象。
Lily avatarLily2017-02-13
所以189-2真的是無過失責任嗎?
Sandy avatarSandy2017-02-13
沒聽過[無過失責任]說法欸,我是用間接故意漠視結果發生
來寫,結果好像12分而已
Yedda avatarYedda2017-02-17
我在想189-2是否可以解釋為:阻礙逃生通道,故意或
過失致人死傷。故意或過失是我自己加進去的,但刑法
不是說要以明文規定為限嗎?沒有說過失,是不是就不
該處罰過失? 我對這個法條的邏輯解釋有疑問。說來說
去,主要是我覺得甲沒有故意要致人死傷的嫌疑,只是
圖自己方便而違反客觀注意義務而已....
Susan avatarSusan2017-02-22
刑法只有故意犯罪(13條)和過失犯罪(14條),從來就沒有無
過失犯罪(12條第1項),請你看完並思考別人的回文再回覆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2-23
就算說甲有不確定故意,但其發生真的不違背其「本意
」嗎?其本意真的是要致人死傷嗎?我真的懷疑
James avatarJames2017-02-27
我知道條文沒有「無過失責任」,只是覺得這個法條如
果在這個題目中成立,似乎就符合「無過失責任」的定
Emily avatarEmily2017-03-02
或者,189-2屬於公共危險的範疇,只要符合前述構成
要件,不管是否故意致人死傷,即可成立該罪,是這樣
嗎?但這樣解釋就像是無過失責任的定義...
Jake avatarJake2017-03-03
這條故意是指大眾生命身體法益侵害危險的認知意欲,不是
個人生命身體實害的認知意欲!
一直在說自己想說的,沒有看別人回文,我快要吐血了@@
Olive avatarOlive2017-03-04
啊,n大的意思是危險犯只要有認識結果危險,就能成立故意
了是不是?
啊我回慢了
Jake avatarJake2017-03-06
回w大:是的
Ivy avatarIvy2017-03-10
n大我完全了解你的意思,但請仔細看我的推導過程。
無過失責任的意思就是「不管是否為過失,都要處罰」
Elma avatarElma2017-03-11
所以即便沒有刻意致人死傷,只要有客觀遇見可能性,
導致風險實現,就可以處罰的話,這樣變成很多公共危
險罪都是「無過失責任」的討論範疇了,不是嗎?
Una avatarUna2017-03-16
你要怎麼推導隨你高興,不過把第1條和第12條第1項罪刑法
定忽略不看,這樣還能拿到分數的話,那我也是醉了XD
Donna avatarDonna2017-03-16
我的意思是會不會是法條制定不夠明確?
Callum avatarCallum2017-03-18
這樣的話,公共危險罪幾乎都是從客觀事實來判定主觀
意圖...似乎也是違反刑法的諸多概念呀...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3-20
你知道間接故意嗎
Joe avatarJoe2017-03-24
間接故意:預見其發生,不違背本意。預見其發生就是
意識到危險可能發生,問題是怎麼知道甲本意是要危害
他人呢?
Kumar avatarKumar2017-03-28
我是覺得這題成立189-2也可議之處,因為也有一些補
習班沒有寫到這個法條...反而以其他法條代替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3-30
另外,回報n大,剛才Google一下,刑法上真的有很多
無過失責任的適用,而且通常用在公共危險罪章
Ula avatarUla2017-04-03
我倒覺得這題比較符合無認識過失
Adele avatarAdele2017-04-03
我越看越覺得原po是在講無過失責任=客觀構成要件,是嗎?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4-06
更正:無過失責任=客觀處罰要件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4-08
我那題寫189-2間接故意,拿了18
Harry avatarHarry2017-04-09
感覺這題沒有出得很好,因為很難看出甲阻塞逃生通道
的主觀意圖是什麼?
Elma avatarElma2017-04-12
對,我感覺無過失責任有點近似客觀處罰條件...不管
行為人有無過失,只要符合構成要件,都該當罪責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4-15
公共危險罪很多都適用「無過失責任」,因為幾乎都是
客觀行為樣態符合構成要件即可成立犯罪居多,不管行
為人是不是過失,都可以成立。如果照我自己這樣說,
似乎就可以成立189-2。問題是,這樣會不會又牴觸刑
法第12條?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4-18
而且如果結合刑事訴訟法的概念,罪疑唯輕原則,此題
罪證有疑,是否不應該當189-2?
Eden avatarEden2017-04-19
最新看法:我覺得這題不該寫出故意或過失,因為有可
能是故意,也是過失。客觀行為樣態符合189-2,須負
起無過失責任。因為189-2沒有寫出一定要故意阻塞逃
生通道,也就是不是故意也能成立嗎?請各位想想看
David avatarDavid2017-04-21
後來發覺這題若要成立189-2,根本不用探討主觀有無
故意...
Tracy avatarTracy2017-04-21
首先,因為第12條明文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罰,且
同條第2項規定過失犯處罰,以有明文者為限,所以分則的
條文沒有特別規定過失致xxx或是因過失犯xx項之罪的話,
就是故意犯。
再來,第189條之2明明是規定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
健康,你偏偏要遮住危險不看,說是保護生命身體法益,這
種突破文義解釋的解釋方法根本就是錯誤的。
第三,我們只能討論,這條將的行為態樣和生命身體健康法
益,用具體危險犯設計是否恰當,會不會保護過早違反刑法
謙抑性或比例原則,不能拿實害犯的實害結果來檢討行為人
主觀要件是否該當。
最後,題目的確沒有給行為人主觀要件,所以要用客觀情境
和常人認知去推導,不過這題是考刑法,你用罪疑微輕去解
分數會很難看。
另外提一點,客觀處罰條件的確不用主觀認知該要件,不過
對於其他客觀構成要件仍然要有故意或過失,你很多觀念都
有問題,可能需要重念刑總。
這是最後一次回文,之後不會再回了,祝你早日釐清這個詭
異的疑問。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4-24
沒有寫出故意過失代表這條廢文超越了第十二條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4-28
這題不就很明顯在考加重結果犯的問題嗎= =…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4-29
題目提及嚴重阻礙上下樓通行即符合加重結果犯的其一要
James avatarJames2017-04-29
加重結果犯三要素(故意加過失、法有明文、行為人能能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