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題目一、甲住在某公寓三樓,將家人的鞋子與傘桶、買菜推車等雜物堆置在樓梯間,
嚴重阻礙上下樓之通行。某日住在四樓的乙下樓時,不慎踩到鞋子摔傷。
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看過許多答案都說,成立過失傷害(沒有問題)。
但為什麼會成立故意犯下「刑法189-2」。
問題點:從題目似乎很難看出甲有「故意」阻塞逃生通道而後致人死傷的嫌疑...
如果只是單純論以過失,因為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但如何知道甲是故意要讓人跌倒受傷的呢?
還是補習班老師的答案參考就好?
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題目一、甲住在某公寓三樓,將家人的鞋子與傘桶、買菜推車等雜物堆置在樓梯間,
嚴重阻礙上下樓之通行。某日住在四樓的乙下樓時,不慎踩到鞋子摔傷。
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看過許多答案都說,成立過失傷害(沒有問題)。
但為什麼會成立故意犯下「刑法189-2」。
問題點:從題目似乎很難看出甲有「故意」阻塞逃生通道而後致人死傷的嫌疑...
如果只是單純論以過失,因為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但如何知道甲是故意要讓人跌倒受傷的呢?
還是補習班老師的答案參考就好?
請各位不吝指教!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