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106年民法第44題 - 考試Frederic · 2017-08-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大家不覺得題目怪怪的嗎? 第2行開頭 "惟丙發現甲乙...... 故聲請乙丙重婚......." 自己告自己重婚????? 應該是甲去告乙丙重婚吧 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 考試All CommentsBelly2017-08-08丙就一個悔婚的概念。Anthony2017-08-12以丙要悔婚來說,打甲重婚無效的好處比打離婚多。Erin2017-08-15不會啊?重婚的不是丙,是乙呀?他只是主張乙丙間婚姻關係因為乙重婚而無效或不存在而已~Faithe2017-08-17兩個人才能結婚啊,訴訟標的就是乙丙間的婚姻關係。不要雞蛋裡挑骨頭啦。Adele2017-08-19其實一開始看到這題也跟原po一樣想法XD 但想一下之後真的就是一個悔婚的概念Related Posts106司律一試刑法釋疑壽險報考準備資料司律一試疑義司律一試張文忠字根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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