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鐵路特考佐級公民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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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重要原則是「私法自治」,充分尊重私人之間自由完成法律關係。但有時為了

公益原因,會對私 法自治原則加以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為人能自由決定締約與否,故自來水公司可以拒絕用戶接水的締約要求

(B)行為人能自由決定契約內容,故簽訂以器官買賣抵償債務的契約應屬有效

(C)行為人能自由決定立約方式,故無論何種契約當事人皆可合意以口頭為之

(D)當事人能自由變更契約內容,故雙方在締約後仍得變更買賣契約

答案:(D)

想法:締約後就有法律效力,為什麼還可以隨意變更?還有,(C)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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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7-10-31
不要式為原則...要式為例外
Olivia avatarOlivia2017-10-31
原則上當事人口頭約定就有效...
Belly avatarBelly2017-11-04
除非法律有約定一定的方式。可在參考樓下高手是否
有詳解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11-07
私法 大多都是雙方合意即可 (不知道是不是這個觀念?
Ina avatarIna2017-11-09
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同意,就可以廢止或變更原約定。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11-13
A不太確定,因為自來水國營事業非私人,故無正當理由理
應無法拒絕人民對水資源需求;B的部分,具有一身專屬性
質的東西無法作為買賣之標的,類似的東西有假牙與義眼,
當裝在人身上時無法被買賣,但拆卸後的可以;C的部分,
例如買賣房屋的契約或向銀行抵押如以口頭訂定未免太不安
全了;D的部分可以看成為拒絕原要約而變更為新要約的例
子(其實一眼看去只有D比較正確)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1-15
可以變更內容,相對人同不同意是另外一回事(應該是這樣
吧)
Edwina avatarEdwina2017-11-20
C有要式契約 D契約自由原則--變更或廢棄的自由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11-22
A→有些行業是不能拒絕的(忘了有哪些行業)
B→違反公序良俗
C→民法有要式、要物契約
D→契約自由。只要雙方合意,基本上沒問題。除非是法律
有規定的,比如基本工資。
Kyle avatarKyle2017-11-26
A公用事業的締約義務:郵政、電力、自來水、鐵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