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戶政四等民總&親屬繼承第四題請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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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題目:

甲、乙於民國102年1月12日結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嗣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
甲另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分配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
請求法院判決命乙將其所有之A地及其地上房產,移轉1/2並登記於甲,
試附理由說明: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我大致的回答:

先寫出1005條說明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適用法定財產制,
再寫1030條之1解釋剩餘財產分配,並寫出其立法理由
(鼓勵彼此於婚姻中所付出的心力,故僅得以婚後有償財產為分配目標)
最後寫因未知A地與其地上房屋是否全數屬於婚後財產,
因此甲之主張無理由

寫滿兩頁,但只有10分.....T..T


想請問大家還有哪些爭點沒有寫到嗎?



順便問問大家怎麼練寫申論寫得又快又字又美呢?
這次地特民總跟親屬繼承這科有四題申論,
我只寫三題就打鐘了(雖然第一題也不會就是了)
而且寫到後面字有點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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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8-03-11
嗣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要提到1030-4第1項的但書
Dinah avatarDinah2018-03-16
我也想知道這題的答案,有人能解嗎
我覺得這次四等考的比三等還難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3-16
以前題目剩餘財產分配都是說分錢
這樣考不知道怎麼寫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03-19
爭點是在甲能不能依照剩餘財"差額"半數請求移轉"特定物"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3-20
因為是債權請求權 不是物權請求權 所以實務目前是以金錢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3-21
分配為原則 再例外的情況如剩財較多但都是不動產的狀況才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3-22
可以主張請求移轉登記。
Emma avatarEmma2018-03-27
感謝樓上大大,這誰會知道阿........
Daniel avatarDaniel2018-03-30
105年台上1750號判決 剩餘財產請求權是金錢數額之債權
請求權,不可以就特定標的物主張。
Hardy avatarHardy2018-04-02
打岔一下,請問只寫三題,第一題不會,所以是跳題寫
嗎?因為我第一題也不會,但還是硬掰,如果可以跳題
我就可以先寫會的了...
Ivy avatarIvy2018-04-06
我是跳題寫喔,題號標清楚就好,第一題的範圍我還沒
複習到,連掰都掰不出來...(泣)
Kumar avatarKumar2018-04-06
感謝R大與L大,看來主要爭點是105的判決了
Hedda avatarHedda2018-04-06
給原po,應該無法移轉不動產一半吧,要怎麼分割
Ina avatarIna2018-04-10
給樓上,應該是以不動產的價額來分,假設A屋值500萬
,剩餘財產就是分得250萬這樣吧
Liam avatarLiam2018-04-11
感謝大大們的解惑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8-04-13
我記得我答案主要爭點在剩餘財產分配是採差額說,非
在某個特定婚後財產上有請求權,不過當下看到題目有
傻眼,只是就該制度法理推,分數老師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