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三等消防洩題案 撤銷資格擇期重考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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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考試錄取、及格資格、註銷及格證書,並撤銷任用資格。又參照公
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其任職期間的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已依規定支付的俸給及
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任用年資、考績、核敘、休假、公保、退休等,未來再任公職時
,將不予採認。

二、撤銷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的不錄取處分。

三、擇期重新舉行考試:

(一)考試對象:限於考前知悉試題重點並被撤銷及格資格者,以及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


(二)應試科目:涉及洩題的「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火災學與消防化學」及「消防安全設備」等4科專業科目。

(三)成績計算:以重新考試的4科專業科目成績,與未涉及洩題的「消防與災害防救法
規」科目及2科普通科目原始成績,併計總成績,並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經重新考試錄
取者,重新辦理分配訓練作業。

連結: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3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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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0-05-15
刺激了 107年考生
Hazel avatarHazel2020-05-15
兩次機會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5-15
為什麼作弊的還能再重考一次啊?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05-17
震撼
Eden avatarEden2020-05-21
哇靠,這樣還不汰除唷?是有什麼內幕嗎??
Edwina avatarEdwina2020-05-25
不錯啊 考選部展現魄力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05-25
欣賞考選部有gut
Connor avatarConnor2020-05-29
這種事情不能發生第三次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05-30
雖然拖有點久,不過至少有勇氣處理
Tom avatarTom2020-06-01
不是永久失去資格嗎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06-05
這種咖重考就是炮灰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06-06
這是考試院院會決定的 考選部只是陳報給他們做決定
Ethan avatarEthan2020-06-10
請永久失去考試資格,當他們決定作弊時,早已失去公
務人員資格,校訓誠?哈哈哈好笑
Una avatarUna2020-06-13
擇優錄取,那如果太多人平均50都不到,低於50的也會
錄取嗎?
Eden avatarEden2020-06-18
課是一定要上難道認真唸書的人不小心上到那堂課他就
該死嗎,所以重考比喪失資格好吧
Yuri avatarYuri2020-06-21
叫上榜者情何以堪
Kyle avatarKyle2020-06-26
作弊還可以重考阿 笑破大家的內褲了
Rae avatarRae2020-06-29
作弊還可以重考喔 噁心
Ursula avatarUrsula2020-07-04
若考上,前面作弊的紀錄也會在人事資料永久保存。
Agnes avatarAgnes2020-07-06
其他考試的規定也差不多喔
Hardy avatarHardy2020-07-07
作弊還可考2次厲害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07-07
沒有違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嗎?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0-07-07
這代表浪費公帑及當時其他考生的金錢及精力、時間,其他
考生可以國賠嗎?
Selena avatarSelena2020-07-09
作弊考第二次應該是保障真實力考上的人?但相對的上述浪
費相關問題還是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