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等考試 - 會計
By Edward Lewis
at 2018-04-20T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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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073300663號
主旨:舉辦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設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等4類科。
二、考試日期:107年8月18日(星期六)至8月20日(星期一)。
三、考試地點: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7年5月15日(星期二)起至
5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7年5月25日(星期五)前
(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
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
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
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點
選網路報名,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以網
址 http://register.moex.gov.tw 直接進入系統
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
讀。
2、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
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
明等,於107年5月25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
至指定地點。
(五)本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經審查准予「暫准
應試」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依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之規定,至遲應於各
該類科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
之證件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入場
應試,如有入場考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五、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六、本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
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來源:
考選部
https://goo.gl/m3TK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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