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去查了一下10號公報
請看21和23條
其實在新的公報根本沒有跌價損失和回升利益這兩個科目
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部分要當作當期之銷貨成本
若日後有證據可證明導致先前跌價之原因消失了
可在原沖減金額之範圍內迴轉存貨淨變現增加數
作為當期銷貨成本之減項
※ 引述《YiHsang (希望~夢想會成真)》之銘言:
: ※ 引述《OyningO ()》之銘言:
: : 今天看報紙一直看到...10號公報對鋼鐵業衝擊很大
: : 鋼價跌很慘,所以認列很多跌價損失......(中略)......
: : ...........明年鋼價上漲就可以沖回獲利
: : 意思是如果存貨漲價可以認列利得嗎??
: : 還是這段話另有解釋??
: : 希望有好心人回答
: : 感謝:)
: 我從發文
: 我發現我說錯了
: 應該是出售才能認列回升利益沒錯
: 存貨很特別 他不同於一般資產減損
: 他當期一旦跌下去,那個價格就要當作他的 新成本
: 而且市價回升不能承認回升利益 除非有處分
: 這是跟成本與淨變現價值熟低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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