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律師勞社組 答題參考(公刑法) - 考試
By Lauren
at 2022-03-29T18:48
at 2022-03-29T18:48
Table of Contents
前言:1.當初找心得其實最想看的是大家怎麼寫,寫成怎樣會拿幾分,但都沒看到人分享,
有幸上榜自己寫一篇,不過還是以評分要點&強者為準啦
2.目的解釋很重要,引法條後可以加一句,或是解釋為什麼你覺得這樣寫比較好,
如土地法34-1就是促進土地利用效率 經濟活絡 簡化共有關係等,賴川跟陳楓都有強調
我覺得這是今年上榜的關鍵,即使寫錯了老師也知道為什麼你這樣想的
我個人搭配套餐是:
民商法:促進經濟效率 維護交易安全 保障交易秩序等
公刑法:保障人民權利 維護公平審判權 人性尊嚴 人格自由發展等
3.本文不是書單或心得分享,所以只會大概提一下我讀哪本書,推的會註明,大家自由參考
沒補習只有買總複習,後來看了一下影片覺得會花太多時間,就只看講義,有的科目沒看(如
公法),有的科目很讚,可以買心安一下
4.台灣大學畢業,在學成績差不多都2左右 最低GPA 1.0左右 最高3.5左右,考過三次,
第一年一試差兩題四分 第二年二試差40分滿400分(有滿會通過) 第三年通過
5.字寫很醜又很慢,都寫很大,大概25分寫一面不滿左右,會的就多寫點
當然結論很重要,推理過程也很重要,文內標點符號都用半形,寫到最後發現寫不完,
目前只有公刑法,原諒我
110年成績:
公法:101(48/53)
刑法:109(51.5/57.5)
民法(一):78.5(33/45.5)
民法(二):76(41.5/34.5)
商法:61(33.5/15.12.5)
國文:73(38/35)
勞社:62(22.5/20.19.5)
比109整體進步100分,主科進步65分,國文進步14,勞社進步21.5
正文:
*憲法第一題:52(109年)-48(110年,下同)
看到題目傻眼,但歐律師滿強調違憲審查程序的,所以還是硬寫
(一)1.程序上應受理,雖然死刑已經有釋字表示過合憲,但跟通姦罪一樣,隨著時間經過,社會文化等
也會改變,憲法的流動性等等
2.暫時停止處分.寫一下大法官第1125&1211次會議說如果還沒終局確定,也因為"聲請案件
如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且事實已臻明確而無爭議餘地者,得經個案決議受理之"
釋字585創設暫時處分,雖然大審法沒明文但這是審判核心權,雖然釋憲制度必然可以有暫時處分,
又如果執行死刑無法挽回,所以有重大急迫等必要,得停止
3.重要關聯性,雖然甲只聲請刑法33條,但如果槍砲條例沒一起停止的話沒意義,一樣會被執行死刑,
人民不懂法大法官應該要幫忙等
4.憲法訴訟法已有暫時處分之明文
(二)1.無救濟可能,但有釋字說能暫時停止直到修法為止,給對聲請人改進憲法的獎勵,也才
能維護人民權益
2.甲能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重開程序依新法審判
3.憲法訴訟法已有救濟明文,甲應該能聲請停止死刑執行等等,跟前面有點重複了
(三)1.乙無救濟可能,他沒聲請釋憲或加入甲的聲請所以沒獎勵
2.A.甲無法救濟,因為同一聲請人的相關案件,依大法官解釋要一起聲請才有,今甲他案沒進入
釋憲程序所以無法適用
B.甲既然已向法院表示聲請解釋中&請求裁定停止訴訟,法院沒受理,不該將這不利益歸諸於甲,
人民不懂法都已經爭取了,法院應該要協助人民,所以得視為該案已加入聲請,維護人民權益,
甲可以得到獎勵
C.憲法訴訟法已有明文&法官應該盡速協助甲並停止訴訟程序
(四)小結:其實不太懂也是瞎掰的,花了好多時間,壓縮到後面行政法,結果分數還比較低
因為各小題又有一堆要回答的,不想寫多也不行,所以憲法寫滿多的,看分數就知道滿多錯的,
要參考需要注意
*行政法第一題:39-53
(一)1.A醫院應提撤銷訴訟,先寫停約處置是什麼,與健保署簽的是行政契約,但停約是行政處分
(這裡應該還可以寫這樣合不合理,但時間不夠就沒寫了)
所以對停約處置行政處分不服要提撤銷訴訟
2.不得一併審查,因為依法A醫院能對前3次記點提出不服,但卻怠於申請,且行政訴訟的標的
是該停約處分,前3次記點已經有構成要件效力,法院不得再審查,如果A醫院對前3次記點不
服應該另提救濟(這題有點忘了,我好像寫相反說可以一併審查,因為前3次記點構成該停約處分,
只要有一次不合法該停約處分當然無效,如果只審查停約處分沒意義等等)
(二)
1.不予特約之通知的法律性質,就看他們簽的特約是什麼,是行政契約,所以看似只是觀念通知
,但會寫不下去就掰成行政處分,因為如前所述,健保署是可以單方面做成行政處分停約的,
所以這不予特約也是種行政處分等等,看你怎麼掰
2.這題我學雙周寫法,寫視A醫院要達到什麼目的而提訴訟
A.確認:不予通知傷害A醫院名譽,為了名譽權,確認該處分違法
B.撤銷:不予通知傷害A醫院名譽,為了名譽權,撤銷違法處分
C.一般給付:不予通知就是種行政處分,提這個作成行政處分以外其他非財產上給付的訴訟沒用
D.課予義務:其實A醫院還是希望得到訂立特約,所以上述都無法達到目的,應提課予義務訴訟
達到撤銷+做成訂約行政處分的目的
這題寫一面不到時間不夠了
(三)1.先寫一行為不二罰經大法官解釋後已經有憲法地位,不僅限於行政罰法
2.裁罰性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不同,一個對過去義務違反之懲罰一個是對未來的管制
行政罰是裁罰性不利處分(這句我都會寫,填一下版面),只有裁罰性有一行為不二罰
3.停約是裁罰性不利處分,對過去義務為反之懲罰,不予續約只是管制性不利處分,
退步言之是裁罰性不利處分好了,也是針對兩件事,所以沒一行為不二罰
這題也寫不到一面,但比較簡單
(四)小結:公刑法老師聽說都比較仁慈,今年應該有放水不然行政法拿超過一半,
憲法不小心寫太多太久了,不太懂改題標準,第二小題有四十分我只寫一點點......
*刑法第一題49.5-51.5
(一)甲的部分:
1.對A的建築物有173條1項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2.對A的建築物353條1項毀壞建築物罪
3.對機車有毀損
4.對機車有放火燒毀,燒毀好像都有"化為烏有"這個名詞要寫
5.對A有殺人罪,想像中的因果歷程錯誤不重要,被火逼到跳樓而死是可以想像得到的事
6.對A有353條2項毀壞建築物致人而死罪
7.發瘋了寫不完,B就草草帶過只寫,分成物品 建築物跟人寫
物品寫成立毀損,放火燒毀等
8.建築物寫毀壞 燒毀
9.殺人 毀壞建築物致死,都很簡單一句帶過,這裡可能要練習精簡寫法,怎樣寫的順又好,
當下是狂寫,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都略過,上面三個就寫如前所述成立這些罪
好像有寫小結讓他們競合一下,A部分就是毀壞跟燒毀建築看你怎麼競合,最後再被毀壞致死
吸收,再吸殺人,機車部分一樣看你怎麼競合,B亦同
---
10.甲成立竊盜罪(這裡應該寫錯)
寫竊盜罪保護的內涵,是所有權還是表彰經濟利益還是什麼,學說列一列
11.甲不成立不正利用收費設備罪,就學說列一列
12.最後別忘了結論競合
(二)乙的部分:
前面寫太多時間不夠,我只寫乙不成立殺人(寫錯)
因為堆放雜物製造的風險並沒有殺人這一項,風險沒有正常合理的實現等
(三)小結:本題不難但要寫的東西太多,給分仁慈
*刑訴第一題:39-57.5
(一)考前很幸運看到JANGO解題書上的整理,完全照抄
https://i.imgur.com/EKlAVSO.jpg
https://i.imgur.com/HQ1w0dD.jpg
雖然這題短題內應該不會再考,但照抄也不太好,因為太多花太多時間,前面刑法已經用掉一半以上,
這題因為太多好寫又用去太多時間,寫了兩三面吧
(二)
1.寫強制辯護的意義,特別弱勢需要幫助的人民等等
2.寫實務見解,上訴具體理由&強制辯護案件沒辯護人代具狀
學說批評
3.個人見解,其實想的話應該還可以加一些支持實務見解的學說看法,但沒時間了
大約寫兩面不到
(三)
1.不利益變更禁止的意義,維護人民權益,不會害怕上訴等等
2.有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適用,多沒收丙的東西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讓人民不敢上訴怕承擔不利益等等
(這裡寫錯,沒收應該無不利益變更禁止,但我寫有也寫原因)
3.多沒收甲之A挖土機,有第 379 條上訴第三審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事項
有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
寫一面不到沒時間了
(四)小結:前一年的刑訴因為考了自訴,考點也跟常看見的不同/相反,老師真的很會出,
一下子慌了全盤寫錯,只拿了30多分,這次比較冷靜,但第一小題也是寫太多,自己要抓一下時間
*總結:有什麼問題可以推文,很多寫不好的地方拋磚引玉希望大家能多多分享,後續有空再寫謝謝
--
有幸上榜自己寫一篇,不過還是以評分要點&強者為準啦
2.目的解釋很重要,引法條後可以加一句,或是解釋為什麼你覺得這樣寫比較好,
如土地法34-1就是促進土地利用效率 經濟活絡 簡化共有關係等,賴川跟陳楓都有強調
我覺得這是今年上榜的關鍵,即使寫錯了老師也知道為什麼你這樣想的
我個人搭配套餐是:
民商法:促進經濟效率 維護交易安全 保障交易秩序等
公刑法:保障人民權利 維護公平審判權 人性尊嚴 人格自由發展等
3.本文不是書單或心得分享,所以只會大概提一下我讀哪本書,推的會註明,大家自由參考
沒補習只有買總複習,後來看了一下影片覺得會花太多時間,就只看講義,有的科目沒看(如
公法),有的科目很讚,可以買心安一下
4.台灣大學畢業,在學成績差不多都2左右 最低GPA 1.0左右 最高3.5左右,考過三次,
第一年一試差兩題四分 第二年二試差40分滿400分(有滿會通過) 第三年通過
5.字寫很醜又很慢,都寫很大,大概25分寫一面不滿左右,會的就多寫點
當然結論很重要,推理過程也很重要,文內標點符號都用半形,寫到最後發現寫不完,
目前只有公刑法,原諒我
110年成績:
公法:101(48/53)
刑法:109(51.5/57.5)
民法(一):78.5(33/45.5)
民法(二):76(41.5/34.5)
商法:61(33.5/15.12.5)
國文:73(38/35)
勞社:62(22.5/20.19.5)
比109整體進步100分,主科進步65分,國文進步14,勞社進步21.5
正文:
*憲法第一題:52(109年)-48(110年,下同)
看到題目傻眼,但歐律師滿強調違憲審查程序的,所以還是硬寫
(一)1.程序上應受理,雖然死刑已經有釋字表示過合憲,但跟通姦罪一樣,隨著時間經過,社會文化等
也會改變,憲法的流動性等等
2.暫時停止處分.寫一下大法官第1125&1211次會議說如果還沒終局確定,也因為"聲請案件
如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且事實已臻明確而無爭議餘地者,得經個案決議受理之"
釋字585創設暫時處分,雖然大審法沒明文但這是審判核心權,雖然釋憲制度必然可以有暫時處分,
又如果執行死刑無法挽回,所以有重大急迫等必要,得停止
3.重要關聯性,雖然甲只聲請刑法33條,但如果槍砲條例沒一起停止的話沒意義,一樣會被執行死刑,
人民不懂法大法官應該要幫忙等
4.憲法訴訟法已有暫時處分之明文
(二)1.無救濟可能,但有釋字說能暫時停止直到修法為止,給對聲請人改進憲法的獎勵,也才
能維護人民權益
2.甲能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重開程序依新法審判
3.憲法訴訟法已有救濟明文,甲應該能聲請停止死刑執行等等,跟前面有點重複了
(三)1.乙無救濟可能,他沒聲請釋憲或加入甲的聲請所以沒獎勵
2.A.甲無法救濟,因為同一聲請人的相關案件,依大法官解釋要一起聲請才有,今甲他案沒進入
釋憲程序所以無法適用
B.甲既然已向法院表示聲請解釋中&請求裁定停止訴訟,法院沒受理,不該將這不利益歸諸於甲,
人民不懂法都已經爭取了,法院應該要協助人民,所以得視為該案已加入聲請,維護人民權益,
甲可以得到獎勵
C.憲法訴訟法已有明文&法官應該盡速協助甲並停止訴訟程序
(四)小結:其實不太懂也是瞎掰的,花了好多時間,壓縮到後面行政法,結果分數還比較低
因為各小題又有一堆要回答的,不想寫多也不行,所以憲法寫滿多的,看分數就知道滿多錯的,
要參考需要注意
*行政法第一題:39-53
(一)1.A醫院應提撤銷訴訟,先寫停約處置是什麼,與健保署簽的是行政契約,但停約是行政處分
(這裡應該還可以寫這樣合不合理,但時間不夠就沒寫了)
所以對停約處置行政處分不服要提撤銷訴訟
2.不得一併審查,因為依法A醫院能對前3次記點提出不服,但卻怠於申請,且行政訴訟的標的
是該停約處分,前3次記點已經有構成要件效力,法院不得再審查,如果A醫院對前3次記點不
服應該另提救濟(這題有點忘了,我好像寫相反說可以一併審查,因為前3次記點構成該停約處分,
只要有一次不合法該停約處分當然無效,如果只審查停約處分沒意義等等)
(二)
1.不予特約之通知的法律性質,就看他們簽的特約是什麼,是行政契約,所以看似只是觀念通知
,但會寫不下去就掰成行政處分,因為如前所述,健保署是可以單方面做成行政處分停約的,
所以這不予特約也是種行政處分等等,看你怎麼掰
2.這題我學雙周寫法,寫視A醫院要達到什麼目的而提訴訟
A.確認:不予通知傷害A醫院名譽,為了名譽權,確認該處分違法
B.撤銷:不予通知傷害A醫院名譽,為了名譽權,撤銷違法處分
C.一般給付:不予通知就是種行政處分,提這個作成行政處分以外其他非財產上給付的訴訟沒用
D.課予義務:其實A醫院還是希望得到訂立特約,所以上述都無法達到目的,應提課予義務訴訟
達到撤銷+做成訂約行政處分的目的
這題寫一面不到時間不夠了
(三)1.先寫一行為不二罰經大法官解釋後已經有憲法地位,不僅限於行政罰法
2.裁罰性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不同,一個對過去義務違反之懲罰一個是對未來的管制
行政罰是裁罰性不利處分(這句我都會寫,填一下版面),只有裁罰性有一行為不二罰
3.停約是裁罰性不利處分,對過去義務為反之懲罰,不予續約只是管制性不利處分,
退步言之是裁罰性不利處分好了,也是針對兩件事,所以沒一行為不二罰
這題也寫不到一面,但比較簡單
(四)小結:公刑法老師聽說都比較仁慈,今年應該有放水不然行政法拿超過一半,
憲法不小心寫太多太久了,不太懂改題標準,第二小題有四十分我只寫一點點......
*刑法第一題49.5-51.5
(一)甲的部分:
1.對A的建築物有173條1項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2.對A的建築物353條1項毀壞建築物罪
3.對機車有毀損
4.對機車有放火燒毀,燒毀好像都有"化為烏有"這個名詞要寫
5.對A有殺人罪,想像中的因果歷程錯誤不重要,被火逼到跳樓而死是可以想像得到的事
6.對A有353條2項毀壞建築物致人而死罪
7.發瘋了寫不完,B就草草帶過只寫,分成物品 建築物跟人寫
物品寫成立毀損,放火燒毀等
8.建築物寫毀壞 燒毀
9.殺人 毀壞建築物致死,都很簡單一句帶過,這裡可能要練習精簡寫法,怎樣寫的順又好,
當下是狂寫,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都略過,上面三個就寫如前所述成立這些罪
好像有寫小結讓他們競合一下,A部分就是毀壞跟燒毀建築看你怎麼競合,最後再被毀壞致死
吸收,再吸殺人,機車部分一樣看你怎麼競合,B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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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甲成立竊盜罪(這裡應該寫錯)
寫竊盜罪保護的內涵,是所有權還是表彰經濟利益還是什麼,學說列一列
11.甲不成立不正利用收費設備罪,就學說列一列
12.最後別忘了結論競合
(二)乙的部分:
前面寫太多時間不夠,我只寫乙不成立殺人(寫錯)
因為堆放雜物製造的風險並沒有殺人這一項,風險沒有正常合理的實現等
(三)小結:本題不難但要寫的東西太多,給分仁慈
*刑訴第一題:39-57.5
(一)考前很幸運看到JANGO解題書上的整理,完全照抄
https://i.imgur.com/EKlAVSO.jpg
https://i.imgur.com/HQ1w0dD.jpg
雖然這題短題內應該不會再考,但照抄也不太好,因為太多花太多時間,前面刑法已經用掉一半以上,
這題因為太多好寫又用去太多時間,寫了兩三面吧
(二)
1.寫強制辯護的意義,特別弱勢需要幫助的人民等等
2.寫實務見解,上訴具體理由&強制辯護案件沒辯護人代具狀
學說批評
3.個人見解,其實想的話應該還可以加一些支持實務見解的學說看法,但沒時間了
大約寫兩面不到
(三)
1.不利益變更禁止的意義,維護人民權益,不會害怕上訴等等
2.有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適用,多沒收丙的東西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讓人民不敢上訴怕承擔不利益等等
(這裡寫錯,沒收應該無不利益變更禁止,但我寫有也寫原因)
3.多沒收甲之A挖土機,有第 379 條上訴第三審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事項
有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
寫一面不到沒時間了
(四)小結:前一年的刑訴因為考了自訴,考點也跟常看見的不同/相反,老師真的很會出,
一下子慌了全盤寫錯,只拿了30多分,這次比較冷靜,但第一小題也是寫太多,自己要抓一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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