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cm…考不上警察 告「立定跳」無理
聯合新聞網/記者賴佩璇
一名服警察替代役曾協助逮捕嫌犯的男子,參加警察人員特考通過筆試卻敗在立定跳遠項
目,他提行政訴訟主張立定跳遠與勤務無關,訴請撤銷不錄取的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認為,外勤員警執勤常遭遇危險,需良好瞬發力應變,立定跳遠可瞭解考生腿部瞬發力,
報考規定有理,判男子敗訴。
一般警察人員特考規定,男考生需立定跳遠一百九十公分、四百九十四秒內跑走一千六百
公尺,但警大及警專畢業生則免考體能測驗。這名男子去年參加警察特考,筆試六十七分
及格,立定跳遠僅一百三十二公分,不及格未錄取。
這名男子認為,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所稱「考試方式」,應指與警察職務相關的考試內
容,例如「跑走能力」,但考試規定所要求的「立定跳遠」與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
望、值班、備勤等警察勤務並無實質關連,提起行政訴訟。
他主張,他在擔任警察替代役男期間,曾協助現役張姓員警制伏嫌犯,並獲選為內政部績
優替代役,具備警察職務所需能力。
考試院指出,一般特考生考立定跳遠是要測量瞬發力,及格標準比照警校生的入學考試,
如此才能篩選出可因應高危險性、高辛勞性的工作人選,並未牴觸憲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對於考試主管機關有關考試資格及方法規定,涉及專業判斷應給
予適度尊重,採用立定跳遠測驗並無逾越公務人員考試法目的、內容及範圍,判決這名男
子敗訴。
http://goo.gl/Z4hA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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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遠真的是需要有一點天分加上苦練的阿
瞬間爆發力真的是蠻重要的
但是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考驗爆發力嗎?
以前是考引體向上,這個算是苦練就能練起來
不過小魯我反而覺得引體向上難一點點
大家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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