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您都查到本案的判決字號
那應該就會看到原告有爭執
『退萬步言,就算「立定跳遠」是極度重要之能力,為何男性及格標準為190 公分以上
,女性只要130 公分以上,有任何實證案例或數據顯示在遭遇危急情形時,女性之立
定跳遠能力即使較差亦能妥善應付危機嗎?凡此種種,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皆未回應,
以「立定跳遠」作為考試評比項目,顯係不合理之差別待遇,嚴重侵犯原告受憲法保
障之服公職權利。』
所以行政法院所為的論述是在對原告提出的質疑做出回應
※ 引述《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之銘言: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 104年度訴字第533號
: 五、本院判斷:
: .......
: 其及格標準同為男生未達190
: 公分,女生未達130 公分為不及格,此為原告不爭之事實
: ,足見報考警察人員特考之應考人,已具相當之體能,則
: 考試院依應考人是否已接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之差
: 異,分別訂定一般警察考試規則及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於
: 一般警察考試規則以筆試併採體能測驗,併採前開測驗方
: 式及及格標準,以篩選具可訓練基礎者,於警察人員特考
: 則因應考者已具有相當體能,未再施以體能測驗,難謂與
: 平等原則有違;又,男性與女性之平均體能本有差異,且
: 部分案件由女性警察人員處理較為適宜,如不考慮性別之
: 先天差異均採一致體能測驗標準,無異剝奪女性應考人擔
: 任警察之機會,且不符合用人機關之需要。
: .......................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 審判長法 官 王 立 杰
: 法 官 許 麗 華
: 法 官 洪 慕 芳
: ------------------------------------------------------------------------------
: ------------
: 是不是因為法官是女的或是女性主義者才會用這麼荒謬的理由
: 原告所主張很明顯是男性190之標準過高沒有必要
: 而不是女生應該要用190的標準
: 再說該考試男女名額沒有分開 也就是並無特別指定需用女性 「部分案件由女性警察人員
: 處理較為適宜」純係法官之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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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就會看到原告有爭執
『退萬步言,就算「立定跳遠」是極度重要之能力,為何男性及格標準為190 公分以上
,女性只要130 公分以上,有任何實證案例或數據顯示在遭遇危急情形時,女性之立
定跳遠能力即使較差亦能妥善應付危機嗎?凡此種種,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皆未回應,
以「立定跳遠」作為考試評比項目,顯係不合理之差別待遇,嚴重侵犯原告受憲法保
障之服公職權利。』
所以行政法院所為的論述是在對原告提出的質疑做出回應
※ 引述《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之銘言: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 104年度訴字第533號
: 五、本院判斷:
: .......
: 其及格標準同為男生未達190
: 公分,女生未達130 公分為不及格,此為原告不爭之事實
: ,足見報考警察人員特考之應考人,已具相當之體能,則
: 考試院依應考人是否已接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之差
: 異,分別訂定一般警察考試規則及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於
: 一般警察考試規則以筆試併採體能測驗,併採前開測驗方
: 式及及格標準,以篩選具可訓練基礎者,於警察人員特考
: 則因應考者已具有相當體能,未再施以體能測驗,難謂與
: 平等原則有違;又,男性與女性之平均體能本有差異,且
: 部分案件由女性警察人員處理較為適宜,如不考慮性別之
: 先天差異均採一致體能測驗標準,無異剝奪女性應考人擔
: 任警察之機會,且不符合用人機關之需要。
: .......................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 審判長法 官 王 立 杰
: 法 官 許 麗 華
: 法 官 洪 慕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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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因為法官是女的或是女性主義者才會用這麼荒謬的理由
: 原告所主張很明顯是男性190之標準過高沒有必要
: 而不是女生應該要用190的標準
: 再說該考試男女名額沒有分開 也就是並無特別指定需用女性 「部分案件由女性警察人員
: 處理較為適宜」純係法官之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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