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某醫院當書記人員(打單之類的),在以前醫院常會用人力不足或是責任制等理由強迫超時加班,完全不加薪水,最多只強迫給一些時數補償,只要醫院某部門小姐有怨言,上層就表示不爽就自己離職之類的1.遇到加班就說是責任制,遇到發薪水就說只是書記人員才領22K左右。看工作時數比一般打工族時薪還低,而且做的工作跟一般門診護士一樣,門診護士薪水3萬以上,有辦法申訴嗎?2.2014年1月1日回歸勞基法後,如果家人目前懷孕快7個月有辦法跟醫院表明不要上這麼長時間的班嗎?3.還有一點是醫院上層如果跟家人表示生產後要請產假的話,就要自己簽自願離職證明,這點應該怎樣自保?...Showmore
2014年醫護人員的權力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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