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第一項之賠償與解除契約之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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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的有問題想要請益

在可歸責於債務人的情況下 債權人得依照226請求

履行利益之賠償

假如甲賣給乙A物100元 隔天乙去賣給丙150元

因可歸責於甲致給付不能

此時乙可以請求履行利益損害賠償額

應該是「轉售A物之所失利益150元」吧

又有226情形時乙可以解除契約並且不影響226損

害賠償 解除契約後要259回覆原狀 乙歸還A物

甲歸還「價金100元」

這樣子乙拿到了250元ㄝ??

如果不解除契約僅依照226請求損賠然後繼續為對

待給付的話乙只拿到「100元的A物+50元損害賠償」


感覺很怪 請問我是哪里推論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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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6-20
所失利益應該是50元吧
Freda avatarFreda2019-06-24
乙也要換丙錢吧?所以乙身上最後不會有250
Kama avatarKama2019-06-28
覺得一樓是對的
Irma avatarIrma2019-07-03
所失利益50而已
最終拿到100價金+50所失利益
Iris avatarIris2019-07-03
我怎看都是150@@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7-08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7-11
你最終就是兩個結果,解約拿回100塊或付100塊讓對方賠你
150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7-15
賣150不是賺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