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竊盜罪與354毀損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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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剛剛看監視器錄影帶發現,

今天凌晨,甲男趁著住戶開車出門,鐵捲門未放下之際侵入我們大樓的地下室。

甲看中我和我朋友乙的機車,於是拿出他的工具開始挖鑰匙孔。

甲男試了十幾分鐘始終無法成功發動,便憤而破壞我和乙機車的車鑰匙孔即揚長而去。

致使我和乙今天一天無法出門。 (反正也下雨Orz)


我的問題是:

甲侵入大樓地下室偷我和乙的車是第321條第2項加重竊盜未遂沒有問題。

但是甲後來破壞我和乙的車鑰匙孔應該也符合354的毀損吧?

這樣甲先後的行為該當321第2項和354,

應該算是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最後依50條數罪併罰吧?


另一個問題是:

萬一甲今天是在挖鑰匙孔的時候技術太差把我們的車用壞。

這樣是一行為成立321第2項和354,屬於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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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3-25
你這個應該轉生活法律版比較正確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3-28
第一個我覺得毀壞鑰匙孔是屬臨時起意 所以是兩行為數罪併罰
Enid avatarEnid2015-04-01
有需要考慮302跟306嗎?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4-01
第二個毀損應屬過失 但毀損不罰過失 所以只成立321第二項
我只是初學者 若說錯了請多指教...
Andrew avatarAndrew2015-04-05
「憤而破壞」看來是另行起意的故意犯....
Ivy avatarIvy2015-04-09
另外挖鑰匙孔本身就是毀損
這個毀損應該被竊盜吸收了?
Hazel avatarHazel2015-04-13
潛入地下室不一定成立加重喔...
Hedda avatarHedda2015-04-15
考試的話 硬硬der工具也成立兇器那款
Mia avatarMia2015-04-17
誇張哪來數罪併罰,321進去著手階斷,進而物色財物,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4-19
354是為了實行321所帶的手段,不必討論,會被321吸收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4-20
再來哪來兩行為,不就是一個接續犯的觀念,論一個行為
Belly avatarBelly2015-04-21
至於從321是進入了地下室,地下室、頂樓、樓t間與建築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4-21
具有不可分性,所以是321第一項第一款,至於兇器要客
Joe avatarJoe2015-04-26
觀上是否對人有生命、身體的危險來論,上面沒說就自行
David avatarDavid2015-04-28
判斷,最後因為中止障礙所以沒有第27條第一項的適用
Zanna avatarZanna2015-05-02
只成立一個321第二項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05-05
案件中其實沒講清楚,地下停車場是自動還是沒有人看管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5-07
平時有人才能算,沒人就變成321第一項第二款未遂
David avatarDavid2015-05-09
憤而破壞鑰匙孔應該算另行起毀損犯意,而算另一個行為吧?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5-11
發現無法得逞而惱羞憤而破壞當然是另行起意啊..
Emily avatarEmily2015-05-15
甲都要偷他機車騎走了怎麼還會321吸收354...他要牽著鑰
匙孔壞掉的車走出大門嗎...
Adele avatarAdele2015-05-18
推樓上,321未遂+354 數罪併罰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5-20
不過原po文中另行起意的敘述也是他自己看監視畫面的想像
Yuri avatarYuri2015-05-24
如果他純粹只是嘗試撬最後一次 仍不成功 放棄騎車離去, 在
Zanna avatarZanna2015-05-29
畫面上的動作 加上下樓看到壞掉的鑰匙孔 容易被推斷成洩恨
而已 不過既然尚未對本人詢問 他主觀認知自然不得而知XD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5-29
一行為或另行起意 畢竟目前只能把原po敘述當考試題目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