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號公報 - 投資前已宣告的現金股利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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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課本中關於「投資購入前即已宣告的現金股利」有兩種說法,
想請教一下適用的時機

-第一段 ───────────────────────────────────
http://inspic.com/F7A1D7B7

[成本與市價法]
投資公司收到被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或對股利有請求權時,方能認列股利收入。

現金股利:
1.附(含)息股:投資購入前即已宣告(但未發放)之現金股利,應借記「應收股利」,
不得列為投資成本,發放時亦不做清算股利處理。
-第二段 ───────────────────────────────────
http://i.imgur.com/G9WsF.jpg

[股票投資-市價法]
持股比例小於20%,採市價法,按32號公報規定如下:
權益證券之股利係依據投資前之淨利宣告,則此股利應自證券投資成本中減除
若分攤股利有困難,除該股利顯為權益證券成本之回收外,應將股利認列為收入。

從事之權益證券投資係屬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資產者,
則投資後所收到之現金股利(含投資年度收到者)應列為當期投資收益。

其他權益證券投資當年度收到之現金股利,應列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分錄比較 ──────────────────────────────────
(第一段)
投資時 投資 90,000
應收股利 10,000
現金 100,000

發放股利 現金 10,000
應收股利 10,000


(第二段)
投資時 投資 100,000
現金 100,000

發放股利 現金 10,000
投資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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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作法的使用時機,該如何區別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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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1-10-27
我覺得兩種好像都行耶,反正結果都一樣
Emily avatarEmily2011-10-31
只是很好奇 為甚麼公報要多寫那一段 XD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11-02
1.投資當時已知每股股利金額2.投資當時未知每股股利金額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11-04
感謝樓上 終於搞懂了 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