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做7-11的時候,常常都超過工作時間才下班(晚上11點的班做到早上4點)店長並沒有給加班費因為工作是固定的,所以採的是責任制多做幾個小時並不會加錢..但根據勞工局的規定似乎只要超出工時就要给付薪資我現在已經離職了請問我要透過什麼管道才能夠拿到加班費呢??或者我的那些工時就只能石沉大海呢??其實之前店長對我很好但離開之後卻發現之前對店裡的付出好像都被當成糞土一樣之前傻傻的想幫店長逃避勞工局的抽查所以有時候都會提早在1
7-11加班費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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