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加盟主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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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7-11擔任正職、早班<7點~15點>月休4天薪水20000 月工作實數是209小時要扣勞健保+6%勞退但是因為家裡發生了一些狀況、我有向店長要求再多2天假給我現在變成月休6天薪水20000 月工作實數225小時ㄆ扣勞健保+6%勞退工作實數相差16小時!我有問過店長~她說因為我15點後是搶到她的班、中間的差額就ㄆ扣勞健保+6%勞退這樣的說法對嗎?還有正職需要算工作時數嗎?位蛇摸我每ㄍ月都要湊225小時包含2月、只有28天的日子也要225小時 對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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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10-02-21
1.你們公司所稱的209小時或225小時,我真想知道是如何來的,因為勞基法並無此規定。2.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所以,你7點到15點(1天8小時)沒問題,但雙週卻已超過84小時。超過正常工時的部分,雇主是要支付加班費的。3.另你所提到的新制勞退金部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6%的錢是雇主要出的,若是以前雇主是從你薪水裡扣,是違法的。(至於勞健保的部分,勞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