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就是我媽昨天打給前店長他說依勞基法規定做幾天就要給幾天薪水前店長卻這樣說:沒關西你叫他來拿阿告我民事我後來去打勞工局電話客服:我問他我當初有簽工作契約裡面有實習6天不給付薪水未滿3個月扣10天滿3個月未滿6個月扣5天客服說:你還沒簽的時候這已經先違法了我後來要去打給總公司總公司也打給我說我們沒有這樣的契約我知道我沒事先告知離職是我不對但是前店長說要告我民事真的對我不利ˇ嗎!!我做了16天也有1xxxx前店長卻這樣��
7-11合約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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