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實習費老手請進 - 工作
By Brianna
at 2009-09-15T00:00
at 2009-09-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剛進7-11的新人
我店長說要實習10天 他說一天200
上早班 7-15
但我為了要點或 6:10幾分就去了 早去我覺得無所謂
但每天都很晚才下班快五點
也許這都是眾所皆知 在7-11沒作完事情就不能走
但是很多事情都感覺他在刁難我
感覺像是加盟店 因為他說他們請員工 公司是沒有補貼的
我已經實習了七天 我有天累到 晚上七八點就睡
請各位大大給我建議 他是不違法勞工法
Update:
我已經滿18歲了
快五點下班 其實高單早已點好
有時候會覺得 根本就只是想讓他們不要做那麼多事情
事情多到 我想中途去喝個水都不敢
因為他一直叫我快快快
Update 2:
我在想我是要明天就講還是做到十天在講
大部分的人都跟我說很誇張
但我媽就說甚麼放一天就就跟人家說不做 叫我做到開學再說
我媽每次的立場都很奇怪
Update 3:
匿名申報 如果我已經沒做的話呢 這項申報的用意是甚麼
Update 4:
你說站櫃檯嗎 我已經有在站了
基本的收銀我已經會了 還有投庫
所以所有的工作幾乎 我都去做
Update 5:
是加盟店
實習一天200 十天
對阿 這幾天我都吃不下飯 都無法開心的面對客人
Update 6:
理當是把事情做完 才走 所以不考慮延長下班的問題
Update 7:
不是的 畢竟新人要學的東西很多
我店長說要實習10天 他說一天200
上早班 7-15
但我為了要點或 6:10幾分就去了 早去我覺得無所謂
但每天都很晚才下班快五點
也許這都是眾所皆知 在7-11沒作完事情就不能走
但是很多事情都感覺他在刁難我
感覺像是加盟店 因為他說他們請員工 公司是沒有補貼的
我已經實習了七天 我有天累到 晚上七八點就睡
請各位大大給我建議 他是不違法勞工法
Update:
我已經滿18歲了
快五點下班 其實高單早已點好
有時候會覺得 根本就只是想讓他們不要做那麼多事情
事情多到 我想中途去喝個水都不敢
因為他一直叫我快快快
Update 2:
我在想我是要明天就講還是做到十天在講
大部分的人都跟我說很誇張
但我媽就說甚麼放一天就就跟人家說不做 叫我做到開學再說
我媽每次的立場都很奇怪
Update 3:
匿名申報 如果我已經沒做的話呢 這項申報的用意是甚麼
Update 4:
你說站櫃檯嗎 我已經有在站了
基本的收銀我已經會了 還有投庫
所以所有的工作幾乎 我都去做
Update 5:
是加盟店
實習一天200 十天
對阿 這幾天我都吃不下飯 都無法開心的面對客人
Update 6:
理當是把事情做完 才走 所以不考慮延長下班的問題
Update 7:
不是的 畢竟新人要學的東西很多
All Comments
By Annie
at 2009-09-19T22:11
at 2009-09-19T22:11
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老闆都是這樣,
但你說加盟店有很多老闆都是起薪就給95,
但日後也許就不會再加薪(因為的確加盟店比較沒補貼)
我不知道你是否已經滿了工讀生的限制年齡了,
如果已經滿了,那麼,一天兩百元的薪資,太扯了!
而關於五點下班的事情,的確7-11很少人在準時下班.
因為光是交接和點高單,就會拖到時間.
但不管是不是實習,一天兩百都是不行的.
無庸置疑的,已違反勞工法...
以下是相關資料,可以請您稍微讀一下.
1.依勞基法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只要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280即不違法。
2.勞基法38條(特別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違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你的工作性質屬服務業適用勞基法。
3.但服務業與製造業之變形工時,服務業、製造業之合法變形工時,其休假制度可依企業型態與工作性質,由雇主和勞工另行訂定之,但不可違反勞基法最低限制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勞基法84條-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 (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之限制。)、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4.工時需看當初之勞動契約勞雇雙方如何議定,只要為平常工作日時間超額之部份,需以加班之方式計算給予。
5.勞基法74條(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違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6.五人以下公司,勞保採自願加保,但健保屬強制險,雖不足5人,雇主依法仍需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加保。
勞保部分:
目前勞保的費率為6.5%(勞保5.5%加1%就業保險 ),計算時依個人的投保等級為基準,以投保薪資乘以6.5%,即為勞保費用,勞保費用雇主需負擔70%,員工個人負擔20%,政府負擔10%。
勞保公司負擔 月薪* 6.5% * 70%
勞保個人負擔 月薪*6.5% * 20%
勞保政府負擔 月薪* 6.5% * 10%
健保部分:
目前健保的費率為4.55%,計算時依個人的投保等級為基準,以投保薪資乘以4.55%,即為健保費用,健保費用雇主需負擔60%,員工個人負擔30%,政府負擔10%。
健保公司負擔 月薪* 4.55% * 60% *(1 + 0.78)
(0.78為平均眷屬加保人數,公司負擔部分一致都以此人數計算,不會因為員工加保眷屬而有不同。)
健保個人負擔 月薪* 4.55% *30%
若員工加保眷屬投保人數需再*(1+n)
健保政府負擔月薪*4.55%*10%
7.如有疑慮,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社會局)洽詢,亦可匿名申報
2009-09-15 12:02:19 補充:
我說的95是時薪,不是日新
2009-09-15 12:06:13 補充:
其實有非常多的商家請工讀沒有照著勞工法走,
那是因為他們看你只是工讀生,
也很少服務業真的會準時八小時上班時間,
如果薪資還在接受範圍內,
而上班時間也還不算太誇張(我曾一天拖了將近二十小時)
那一般的工讀生並不會去申報勞工局,
但你的情況已經不在接受範圍,
你一天包括上班和下班另外緩衝的半小時,
最少都會做到九小時,
但你的薪水頂多是別人兩三小時的薪水,
要不要繼續做下去,或是和老闆溝通,就看您的意願了..
2009-09-15 16:00:33 補充:
不能這樣,照理說超過下班時間滿一個小時,
他就要再給你一小時時薪的!
我也做過很多工作要試用期,
但即使是試用期,頂多是算時薪而沒有月薪,
根本不可能一天給那一點錢,
勸你另外找份工作吧..
趁現在才做沒幾天,
不然就看十天後他的待遇是否會改善(如果你願意的話)
如果十天後他依然沒有改善,
你就可考慮去申報
2009-09-16 14:58:06 補充:
看你是否願意撐滿十天再和他商量詳細薪資吧..
我覺得工作上可能也有些問題,
因為我也贊同下面大大講的,
速度夠快,不應該會做不完,
我之前都是自己的做完還接著做下一班的工作,
照理說自己當班的工作一定做的完才對..
所以是不是他有刁難你的意思呢?
還是純粹只是想訓練新人.
這些都要你自己好好思考與觀察,
才能決定是否要換一份工作.
因為如果你心裡覺得老闆待遇很差的話,
你也會無法開開心心的面對客人,不是嗎
2009-09-17 09:21:05 補充:
理當是把事情做完 才走 所以不考慮延長下班的問題
↑不太懂這句話的意思
意思是到五點才下班是因為你當班的事情還沒做完嗎?
像貨還沒補好,排面還沒拉好之類?
By James
at 2009-09-15T14:01
at 2009-09-15T14:01
感覺很像是直營,直營是時薪66元,
加盟已鑽漏洞,全職(8H)只要最低薪17280即可不會被找麻煩,
PT的話則要看加盟店長,夜班有到120、95等等
(以生意好以及大方的店長才這樣給)
普通PT則是有90-95,80的也有,
是不是刁難我不敢講,但只要速度快眼光夠犀利,
從進貨補貨拉哩拉雜(新人應該不會叫你站台才是)
不應該讓你做不完。
而刻意讓你要5點如果不是您本身問題(不熟悉等等)
有的店長的確會小利用一下新人,
有也有測試的意味,很多8年級生做不久,
態度又差(抱歉我指的是部分),
有年紀的店長都會8年級生很感冒,
如果十天說好挨的過就會聘請你,
可以努力撐一下,
如果太計較薪水是無法做服務業的,
因為她會要求你做到完美,
但是你覺得和新水不成比,
如果以結交朋友和小打工、學習社會經驗為目標,
那麼很歡迎你在小七工作,
會有成就感、榮譽心以及一些小福利,
可以偷偷問一下這是直營還是加盟喔!
直營很嚴厲的!
2009-09-15 22:10:28 補充:
也可以直接打7-11的申訴電話,
問問溫柔的客服小姐喔!
版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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