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店員因業務關係侵占我的悠遊卡 -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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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因為自己的疏忽在結帳之後將悠遊卡遺留在7-11的櫃台當天下班發現候立刻撥電話去該店詢問確認了店員有撿到我的卡片(因為我的卡匣很特別)因為家中治喪期間所以約定週一前往領取週一下班前往時店員告知我找不到需要調閱監視畫面留下我的資料之後會再跟我聯繫今天(週二)中午接到該店的電話告訴我找不到請我去警局報案我不確定是我該去報案還是7-11該去報案(因為東西是在7-11保管時丟的)我撥了7-11的0800專線客服請主管與該店店長確認後回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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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5-27
1.板大當然可以告業務侵占當無問題但此為刑事罪名與民事賠償並無直接關聯板大後續仍需提出民事訴訟(不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單純民事訴訟)2.相關案件因為不知道店員年紀很難判斷後續若該店員未成年(未滿20歲)相關賠償還是必須要由父母負責那多少金額怎會對該嫌犯有任何嚇阻作用至於合理除非板大能舉證相關卡為很珍貴之東西不然對方可能只要賠償兩筆消費金額2014-05-2815:49:57補充:那賠償須由父母負責至於相關刑事責任也不是板大能撤告��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5-28
依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那位7-11少年已經有業務侵占了。因為小孩還未滿20,依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及民法第13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5-29
可以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及刑法業務侵占罪.......讓他留下刑事紀錄或前科......以後找工作可沒那麼容易
Mason avatarMason2014-05-31
台灣法律不會為你討回公道是業務侵占麼樣曠日廢時罰暖3000元也可換算折抵勞役3天結束了罰暖3000元繳給國庫不是給你通常人選擇勞役掃地1小時算1天你直接跟他和解要他賠償你3000才是合理又可以讓對方真的學到教訓
Hedy avatarHedy2014-05-30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孔子說:「人民有違法的行為,用法制政令來開導人民,用刑罰去糾正他們,這樣只是使人民避免觸犯刑罰罷了,他們內心並不知羞恥。如果用道德去感化引導,以體制使人民齊一,那麼人民就會知道自己的錯誤之處,而會有羞恥心,能即刻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