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薪水這樣發?合法嗎?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在7-11加盟店工作的職員!目前任職正職,15-23點的時段,月休五天!店裡採責任制,加班不加薪!=="(可說是"加班無薪制")列管時,東西有缺要扣錢!(敝店曾被偷過多次,但老闆,店長都不將錄影的資料放出,或印出來,以嚇阻偷竊慣犯!)==>關於此點,真覺得被扣得很冤枉!東西不見,扣員工薪水!!!難道我們是小偷嗎?最賺的是加盟主吧!收銀短錢也要扣錢!=>這收銀短錢,列出明細,要扣就算了!因為人一忙難免會出錯!但溢錢,就無條件回收!!這實在OOXX....狀況來了

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8-11-17
您好月薪制則基本工資不得低於17280元包括例假日時薪人員則每小時不得低於95元一週不得超過32小時日薪制-則以95元乘以工作時速標準不包括例假日以上與各類津貼與獎金無關假設公司以18000計算時薪每小時75元則並無違法之處75乘以1.33=100元《前二個鐘頭》75乘以1.66=125元《後二個鐘頭》另外即使您工作一天或一小時公司雇主都應該給付工資為了避免還有下一位受害者建議直接至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請求工資補償雇主未給薪或扣薪屬違約及違法行為。法
Donna avatarDonna2008-11-17
1.常態性津貼列入實領薪資計算,所以金額是合法的,只是不知道何不合乎當地消費基準.2.東西不見有錄到賊嗎?若只是疑犯,隨便張貼人家照片當心被人告.3.加班是因為事情沒做完而延後下班還是額外要求?若是別人都能完成獨獨您不能完成,應該是個人問題喔!當然若是額外要求的工作,當然必須給付加班費用!4.至於第一個月預扣半個月薪資,做滿6個月歸還,無論簽約與否,都應是必須歸還的,這根本沒有疑義,有開工就必須付費,這是法律所保障的!您若擔心可請雇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8-11-16
我做x家中部加盟業者店的一個月月休四天 也才一萬八只有一個好處東西被偷不扣錢但是短收金額太大、被偷的東西金額太大才會扣錢不過也只扣一半
Noah avatarNoah2008-11-18
請問有簽約嗎?如果沒有的話店主可以先預扣薪水但是相對的到了滿半年時店主就要在把那一半的薪水加回來否則的話算是老闆違約,可以去申訴的200小時*95=19000請問是正識嗎?如果不是的話可以要求老闆把錢拿回來拿不回來就去申訴2008-11-1514:20:43補充:真是同意雁雁說的話之前我弟在×家做,結果吃了過期的東西就被店長說是竊盜還被罰了好幾千拜託,這麼明顯的是在"衝空"(台語)所以對便利商店的評價不好就算沒工作也不會想去便利商店打
Tom avatarTom2008-11-17
我之前也在o家做了兩年,制度怎樣就怎樣,只是怕沒勞保而己,這沒差因為本身有保漁保,在那行業有許多客人,也曾抱怨說7-11ㄉ制度很不好,常常抗人家錢,算錯薪水,所以我對7ㄉ印象很不好即使現在失業也不會想說要去7做~他對你們說時薪95元但他常常在你下班時間叫你做東做西ㄉ就是要被他給你ㄉ95元這樣相較起來跟o全ㄉ薪水是一樣ㄉ。7加班是不給薪水ㄉ~而且對員工很機車你上下班有打卡嗎,有ㄉ話看他當初給你ㄉ新資是多少你算一算不對ㄉ
Lauren avatarLauren2008-11-15
去申訴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3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