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10/25,10/31休假一問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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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機構上班,9月2天颱風假主管叫我不用上班,但是算自己的假,不是另外多兩天颱風
假,之前也問過,這是勞基法最低標準,也就是不違法。
但10/25,10/31主管說我們是週休二日,沒有放假,那是給沒週休二日的人放的,當然我
又問了,這次是違法的,那7天假本來就是勞工的,還沒休法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適用

我會努力爭取自己的權益,那9月的颱風假沒放到,9/28可以用國定假日的名義要求老闆
放假(補假)一天嗎?9/28我雖然沒上班,但當月也沒多一天假,僅比照人事行政局見紅
就休,沒有就沒多放。
心理蠻悶的,誰能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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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11-05
勞基法沒有颱風假,有些公司颱風假休假不給薪,這是合法
的......
Thomas avatarThomas2016-11-05
928本來就是國定假日 他不能扣你的假
Callum avatarCallum2016-11-10
快檢舉,違法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11-14
我們公司10.25未放,我打給勞工局匿名處理。很成功。
Lauren avatarLauren2016-11-16
聽他放屁
Sandy avatarSandy2016-11-17
可是我打卻被打槍說等10月薪資出來沒加班費再來說
Rae avatarRae2016-11-19
颱風假勞基法規定不需要補假
Lily avatarLily2016-11-21
國定假日沒放才是爭取補假
Edith avatarEdith2016-11-24
檢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