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公司 9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委託會計師簽證,經國稅局核定課稅所得額
100 萬元,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24 萬元,該公司當年度取得台南公司分配之現金股利50 萬元,
依公司法提列法定公積10 萬元,經股東會決議彌補以往年度虧損30 萬元,分配現金股利30 萬
元,請問崑山公司應加徵10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為何?
答案為 56萬元
請問一下這56萬是怎麼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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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萬元,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24 萬元,該公司當年度取得台南公司分配之現金股利50 萬元,
依公司法提列法定公積10 萬元,經股東會決議彌補以往年度虧損30 萬元,分配現金股利30 萬
元,請問崑山公司應加徵10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為何?
答案為 56萬元
請問一下這56萬是怎麼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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