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 司法官 民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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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手邊正好沒有。先大致描述一下。
95年司法官民法 張台大財產法題庫實例也有
題目其中某個部分是這樣
某甲因為侵權行為導致某名模受傷
致某名模喪失原本因為代言可得的報酬30萬元
某名模可否就損失代言的30萬向侵權行為人主張?
@@ 這題之前張台大上課應該有講過
但是有些時日再回過頭來看這題
第一個想法還是會聯想到純粹經濟上損失
但是書中有提示純粹經濟上損失和民法216條所失利益
容易混淆。這兩個區別有點想不通
再者,檢討某名模可否請求損失賠償
是要分成兩個層次討論嗎?
在第二個層次時討論有無責任範圍的因果關係?
:)還請版友幫忙解惑
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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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4-11-16
先討論是可得預期之所失利益可請求,再找請求權基
礎。純粹經濟上損失是指"無絕對權被侵害所生損害",
本題麻豆身體健康被侵害導致代言費損失,非屬純粹經
濟上損失
Andy avatarAndy2014-11-17
所以本題其實不用討論到PEL,直接寫184一項前段就好
了,責成因果跟責範因果如果題目沒特別設計,就直
接寫有相當因果關係就可以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11-21
感恩感恩:)
Ivy avatarIvy2014-11-25
這邊分兩個層次上討論,一先討論是否成立184;二在討
Faithe avatarFaithe2014-11-30
二在討論損害賠償範圍,此題剛好符合216II
Eartha avatarEartha2014-12-02
:)感謝講解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12-05
起初也有原po相同的疑問,但一想到『都受傷了,哪沒有絕對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12-08
權受侵害』,就懂了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12-13
:) thanks
Dora avatarDora2014-12-16
這樣思考層次上,怪怪der…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12-19
就算是Pel,也會有216I I的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