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題問題是關於97年商會法的一提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與一般商業會計人員之責任敘述 何者正確
答案是 只有公開發行公司聘用的會計人員 才需對不實的財務報導負責
至於商業行號所聘用的會計人員 則不會因為財務報導不實而負民事責任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商業行號的會計人員不用負責 那不用民事
難道是用刑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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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開發行公司與一般商業會計人員之責任敘述 何者正確
答案是 只有公開發行公司聘用的會計人員 才需對不實的財務報導負責
至於商業行號所聘用的會計人員 則不會因為財務報導不實而負民事責任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商業行號的會計人員不用負責 那不用民事
難道是用刑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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