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司特五等(二)法學大意第17題 (民法761)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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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rry0205 (Larry)》之銘言:
: 97年司特五等(二)法學大意第17題 (民法761)
: 出自2014法學大意/陳治宇/志光 2-402頁 第35題
: 甲將A錶出質於乙,試問甲不得以何種方式將A錶交付於乙?
: (A)現實交付 (B)商務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 答案是(D)占有改定
: 為什麼占有改定不行?
: 課本上寫到,「交付」乃動產物權變動之公示方式,其方法有四:
: (1)現實交付 (2)簡易交付 (3)占有改定 (4)指示交付
: 沒有提到(B)商務交付
: 還勞各位先進解說一下這題
: 謝謝
考五等就簡單說一下好了

質權的成立以佔有質物為要件.....

以下是A錶在誰手上
A 乙
B 商務交付這啥我也不懂
C 經過某人拿給乙
D 甲

所以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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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6-22
占有改定質權人一樣是間接占有
Kyle avatarKyle2013-06-22
感謝兩位大大 原來我完全誤解占有改定的意思了
Linda avatarLinda2013-06-24
謝謝兩位大大無私的分享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