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甲與乙為同事,分租一層公寓。因為乙曾多次性侵自己未成年女兒丙,在忍無可忍下甲計
劃為女兒「討個公道」。在幾番考慮後,甲認為乙罪不至死,但應讓乙未來不再有性侵他
人的能力。最後,甲決定趁夜間乙熟睡時執行此計畫。某日夜晚,甲潛入乙的房間,先持
菜刀朝乙的大腿內側部位砍一刀。正當要砍下第二刀時,乙因疼痛而自睡夢中醒覺,哀求
甲停止。甲即將乙拖至房間明亮處,持菜刀割下乙頭髮,腳踹踢乙背部,並命乙下跪道歉
後,不久即離開現場。考量到乙已受傷,恐因流血不止而有生命危險,甲因而請住在公寓
一樓的房東叫救護車將乙送醫。乙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
(25%)
比較有疑問的是
這題中止犯是陷阱嗎?
一開始我覺得是
因為砍小鳥的傷害(先不管它輕重)已經既遂
這裡自無用27的可能
可是我有疑問的是
甲在傷害結束後"離開現場"
這邊能否論間接故意的不作為殺人未遂罪
因為題意雖指明"甲認乙罪不至死"
但這個否定殺人故意是不是已經在砍小鳥的時候結束
後面逕自離去的部分
是否可算另行起意?
然後因為這個另行起意後有中止動作而得檢討27的適用
不過想想其實題議也沒指名這麼多(容認他死)
所以當作陷阱就好惹?
恩 打一打自己都沒辦法相信自己了= ="
不過還是請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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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為同事,分租一層公寓。因為乙曾多次性侵自己未成年女兒丙,在忍無可忍下甲計
劃為女兒「討個公道」。在幾番考慮後,甲認為乙罪不至死,但應讓乙未來不再有性侵他
人的能力。最後,甲決定趁夜間乙熟睡時執行此計畫。某日夜晚,甲潛入乙的房間,先持
菜刀朝乙的大腿內側部位砍一刀。正當要砍下第二刀時,乙因疼痛而自睡夢中醒覺,哀求
甲停止。甲即將乙拖至房間明亮處,持菜刀割下乙頭髮,腳踹踢乙背部,並命乙下跪道歉
後,不久即離開現場。考量到乙已受傷,恐因流血不止而有生命危險,甲因而請住在公寓
一樓的房東叫救護車將乙送醫。乙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
(25%)
比較有疑問的是
這題中止犯是陷阱嗎?
一開始我覺得是
因為砍小鳥的傷害(先不管它輕重)已經既遂
這裡自無用27的可能
可是我有疑問的是
甲在傷害結束後"離開現場"
這邊能否論間接故意的不作為殺人未遂罪
因為題意雖指明"甲認乙罪不至死"
但這個否定殺人故意是不是已經在砍小鳥的時候結束
後面逕自離去的部分
是否可算另行起意?
然後因為這個另行起意後有中止動作而得檢討27的適用
不過想想其實題議也沒指名這麼多(容認他死)
所以當作陷阱就好惹?
恩 打一打自己都沒辦法相信自己了= ="
不過還是請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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