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甲、乙二人共有一輛汽車,但該汽車遭丙縱火焚毀,甲、乙對丙所享有之損害賠償債權,
性質上為:
(A)共有債權
(B)準共有債權
(C)連帶債權
(D)區分所有債權
答案:(B)
這題我是答(C)連帶債權
我想請問怎麼區分連帶債權跟準共有債權呢?
關於連帶債權的條文是民法283:
數人依法律或法律行為,有同一債權,而各得向債務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者,為連帶債權
準共有是民法831:
本節規定,於所有全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可是光看條文我還是無法區分,程怡老師的書也沒有再另外說明了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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