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司律心得(一) - 考試
By Lily
at 2009-11-27T14:00
at 2009-11-27T14:00
Table of Contents
幫某雙榜者代PO 以下以第一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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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lighthouse令人感動的大作後,我的故事實在太平凡無奇,敘述我的國考歷程與學習
法律的感想。今年是我第二次考司法官、第一次考律師。
人生是不公平的,我想。我只能說,我的家庭背景並非大富大貴,住在30年的小公寓中,
父母親的薪水也僅能夠自給自足,但卻讓我當伸手牌當了32年,追逐自己的夢想,至今年
8月國考考完後才剛開始人生的第一份工作,所以到這把年紀還能安穩的當全職考生,我
想這絕對是我這種好命之人有機會考上的最大原因之一。
我也是轉換跑道者,86年大學聯考(和lighthouse大同年),當時雖可填牙醫系但卻選填了
被捧上天的生命科學系(真靠北,如今拼死拼活考上司法官,3年後,月入頂多10萬,我念
牙醫的同學已經爽爽的月入30萬了,只能安慰自己,薪水不是你活在這世上唯一的衡量價
值XD),大學畢業後,考上一個在國內生醫方面也算名列前矛的研究所。在實驗室呆了兩
年後,我不斷問自己,我想做實驗嗎?我能做實驗嗎? 要走學術還是進入生技產業? 要
留在國內還是出國拿phD? 要重考大學聯考拼醫科嗎? 想了很久,想不出所以然來,還
是先去當兵吧,有空再想。
在海軍陸戰隊當預官,雖沒有特別痛苦,但也不是什麼快樂的經驗。從旁觀觀察一下同學
都在幹什麼吧,要當兵的男同學跟我一樣,在軍中休養生息。不用當兵的女同學們,幾乎
都去念博士班了,只是有的留在國內,有的前進國外。
茫茫然,一直到了退伍之後,還是一事無成。好吧,公職這麼夯,做事或許我不會,但從
小到大考試對我來說是相對簡單的事,那就考公職好了。很幸運的,考上檢察事務官。進
入法訓所受訓後,又幸運考上科法所,保留檢事官受訓資格,回到學校唸書(呼應前文,
家裡繼續支持讓我當伸手牌,我才有唸書的機會)。在這兩年的學習過程中,我深深體會
到,法律也是一門專業,需要訓練正確解釋法律與適用法律的能力,並培養對人的關懷與
同理心,這種能力絕非補習班所訓練的考試實力能代替(但國考某個程度只能測到考試實
力)。
因為我在進學校念法律前,就已經透過補習班考上檢事官,所以有這種感觸。
例如:考刑訴時,大家都很愛屁一句話,「刑事訴訟目的在發現真實且保障人權,禁止不
計代價、不問是非、不擇手段的發現真實」,這句話我在進科法所前已經在考卷上寫到滾
瓜爛熟,也在國考拿到不錯的刑訴成績。但直到上了王兆鵬老師的刑訴,我才知道,原來
我從來都不知道什麼叫保障人權!我只會考試解答,但法條背後的精神,是否在實務上有
真正被貫徹,還是流於實務便宜的解釋、運用,我從來都不知道。這是我一點小小的感觸
,考試制度真的有其限制與缺陷在,司法實務工作者需要某個程度的法學教育(不論是旁
聽、或是學分),我覺得是無庸置疑的。只是制度該怎麼設計,又是一個太宏觀、牽涉太
廣的問題,小弟在此無法提出任何有意義的建議。
在科法所內,有著好多好多課堂上的討論與衝擊。
「沒學法律的人聽不懂啦!」這又是我與詹森林老師在討論問題時,對我衝擊最大的一句
話。猶記債總下課後,與老師在討論「違反附隨義務可以解約嗎?」這個可能會出現在「
考卷中的問題」,所以我想知道「考卷上的答案」該怎麼寫。 最高法院常常說不行,但
是類似案例卻可以用瑕疵擔保解約。詹老師說,這兩種案例明明看起來就一樣,為什麼用
違反附隨義務不讓原告解約,原告主張瑕疵擔保就可以解約。這樣操作法條太沒道理、太
技術性了,沒唸法律的人聽不懂啦。(當然這可能也牽涉到原告訴訟標的之問題,但我相
信邱老師一定也會跳出來說,舊說加上沒有強迫法官闡明義務只是讓人民抱著棉被哭哭而
已,忘記了人民才是訴訟的主體、程序的主體!)我才驚覺到,我太拘泥於想要「正確」
拿到分數的答案,但其實卻忘記了法律制度的背後,都有其立法意旨要貫徹,相互衝突的
法律解釋,有時僅為立法疏漏或立法怠惰!必須靠著比立法者更聰明的司法者去解決問題
,這才是學習法律應有的態度。
總結一句話,法律所欲處理的社會生活事實複雜萬千,沒有人能各種技藝、社會經驗全面
都懂,任何從事司法實務工作之人,都要有願意學習的精神。強求司法官來源多元化,並
不是治根治本之道,重點是如何精進裁判品質,給予司法者更多武器或工具,並建立合理
的評鑑及淘汰機制,才是王道。否則縱然每個法官都是會計師又怎樣,遇到內線交易就真
的比較會判嗎?若是擺爛亂判不想認定你又能如何?像我縱使唸過生物技術方面課程,也
僅僅比其他人多了解這一項知識背景而已,財經、醫療、土木、電子、通訊等等太多太多
的知識,我一樣不了解阿,其實與大多數司法工作者,並沒有什麼不同(拜託!全世界的
知識那麼多,只比別人多了解那萬分之一的程度,有什麼差別)。所以當我踏入科法所的
那天,我就下定決心,若我要從事司法實務工作,我要將我的法律程度鍛練到讓別人分不
出來我到底跟一般受過完整法學訓練的學生有什麼不一樣,因為這才是最根本的基礎。跨
領域從來不該是一個優勢,他只是一個機緣讓你在剛好遇到相關背景的案件時,有著比別
人更快搭起法律與其他知識的橋樑罷了。若連法律都學不好,只打著雙領域的招牌來從事
司法實務工作,我覺得只是製造更多災難與笑話而已。
好吧,前面都沒八卦,只是心得廢文,說不定會有人噓文:
多想兩秒鐘,你可以不用發廢文。
給小弟一個扳回的機會,下一篇我想談談有關考試實力及技巧有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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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lighthouse令人感動的大作後,我的故事實在太平凡無奇,敘述我的國考歷程與學習
法律的感想。今年是我第二次考司法官、第一次考律師。
人生是不公平的,我想。我只能說,我的家庭背景並非大富大貴,住在30年的小公寓中,
父母親的薪水也僅能夠自給自足,但卻讓我當伸手牌當了32年,追逐自己的夢想,至今年
8月國考考完後才剛開始人生的第一份工作,所以到這把年紀還能安穩的當全職考生,我
想這絕對是我這種好命之人有機會考上的最大原因之一。
我也是轉換跑道者,86年大學聯考(和lighthouse大同年),當時雖可填牙醫系但卻選填了
被捧上天的生命科學系(真靠北,如今拼死拼活考上司法官,3年後,月入頂多10萬,我念
牙醫的同學已經爽爽的月入30萬了,只能安慰自己,薪水不是你活在這世上唯一的衡量價
值XD),大學畢業後,考上一個在國內生醫方面也算名列前矛的研究所。在實驗室呆了兩
年後,我不斷問自己,我想做實驗嗎?我能做實驗嗎? 要走學術還是進入生技產業? 要
留在國內還是出國拿phD? 要重考大學聯考拼醫科嗎? 想了很久,想不出所以然來,還
是先去當兵吧,有空再想。
在海軍陸戰隊當預官,雖沒有特別痛苦,但也不是什麼快樂的經驗。從旁觀觀察一下同學
都在幹什麼吧,要當兵的男同學跟我一樣,在軍中休養生息。不用當兵的女同學們,幾乎
都去念博士班了,只是有的留在國內,有的前進國外。
茫茫然,一直到了退伍之後,還是一事無成。好吧,公職這麼夯,做事或許我不會,但從
小到大考試對我來說是相對簡單的事,那就考公職好了。很幸運的,考上檢察事務官。進
入法訓所受訓後,又幸運考上科法所,保留檢事官受訓資格,回到學校唸書(呼應前文,
家裡繼續支持讓我當伸手牌,我才有唸書的機會)。在這兩年的學習過程中,我深深體會
到,法律也是一門專業,需要訓練正確解釋法律與適用法律的能力,並培養對人的關懷與
同理心,這種能力絕非補習班所訓練的考試實力能代替(但國考某個程度只能測到考試實
力)。
因為我在進學校念法律前,就已經透過補習班考上檢事官,所以有這種感觸。
例如:考刑訴時,大家都很愛屁一句話,「刑事訴訟目的在發現真實且保障人權,禁止不
計代價、不問是非、不擇手段的發現真實」,這句話我在進科法所前已經在考卷上寫到滾
瓜爛熟,也在國考拿到不錯的刑訴成績。但直到上了王兆鵬老師的刑訴,我才知道,原來
我從來都不知道什麼叫保障人權!我只會考試解答,但法條背後的精神,是否在實務上有
真正被貫徹,還是流於實務便宜的解釋、運用,我從來都不知道。這是我一點小小的感觸
,考試制度真的有其限制與缺陷在,司法實務工作者需要某個程度的法學教育(不論是旁
聽、或是學分),我覺得是無庸置疑的。只是制度該怎麼設計,又是一個太宏觀、牽涉太
廣的問題,小弟在此無法提出任何有意義的建議。
在科法所內,有著好多好多課堂上的討論與衝擊。
「沒學法律的人聽不懂啦!」這又是我與詹森林老師在討論問題時,對我衝擊最大的一句
話。猶記債總下課後,與老師在討論「違反附隨義務可以解約嗎?」這個可能會出現在「
考卷中的問題」,所以我想知道「考卷上的答案」該怎麼寫。 最高法院常常說不行,但
是類似案例卻可以用瑕疵擔保解約。詹老師說,這兩種案例明明看起來就一樣,為什麼用
違反附隨義務不讓原告解約,原告主張瑕疵擔保就可以解約。這樣操作法條太沒道理、太
技術性了,沒唸法律的人聽不懂啦。(當然這可能也牽涉到原告訴訟標的之問題,但我相
信邱老師一定也會跳出來說,舊說加上沒有強迫法官闡明義務只是讓人民抱著棉被哭哭而
已,忘記了人民才是訴訟的主體、程序的主體!)我才驚覺到,我太拘泥於想要「正確」
拿到分數的答案,但其實卻忘記了法律制度的背後,都有其立法意旨要貫徹,相互衝突的
法律解釋,有時僅為立法疏漏或立法怠惰!必須靠著比立法者更聰明的司法者去解決問題
,這才是學習法律應有的態度。
總結一句話,法律所欲處理的社會生活事實複雜萬千,沒有人能各種技藝、社會經驗全面
都懂,任何從事司法實務工作之人,都要有願意學習的精神。強求司法官來源多元化,並
不是治根治本之道,重點是如何精進裁判品質,給予司法者更多武器或工具,並建立合理
的評鑑及淘汰機制,才是王道。否則縱然每個法官都是會計師又怎樣,遇到內線交易就真
的比較會判嗎?若是擺爛亂判不想認定你又能如何?像我縱使唸過生物技術方面課程,也
僅僅比其他人多了解這一項知識背景而已,財經、醫療、土木、電子、通訊等等太多太多
的知識,我一樣不了解阿,其實與大多數司法工作者,並沒有什麼不同(拜託!全世界的
知識那麼多,只比別人多了解那萬分之一的程度,有什麼差別)。所以當我踏入科法所的
那天,我就下定決心,若我要從事司法實務工作,我要將我的法律程度鍛練到讓別人分不
出來我到底跟一般受過完整法學訓練的學生有什麼不一樣,因為這才是最根本的基礎。跨
領域從來不該是一個優勢,他只是一個機緣讓你在剛好遇到相關背景的案件時,有著比別
人更快搭起法律與其他知識的橋樑罷了。若連法律都學不好,只打著雙領域的招牌來從事
司法實務工作,我覺得只是製造更多災難與笑話而已。
好吧,前面都沒八卦,只是心得廢文,說不定會有人噓文:
多想兩秒鐘,你可以不用發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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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01T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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