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司法官錄取心得-給兼職的考生(三) - 考試
By William
at 2009-11-30T18:27
at 2009-11-30T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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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克服記憶力的極限
人類的記憶力皆有他的極限性,每個人都不一樣,之前看到有些前輩的讀書歷程,似乎
是看一次就記起來了(也或許是有些細節略未記載)。鑒於本身於之前幾次考試的失敗
經驗,我於去年開始思考如何準備98年司法官考試的時候,就認為這是第一個要克服的
問題。過去於準備考試,認為只要把教材多看幾次就可以克服記憶力不足的問題。但是
因為還要上班,時間根本不夠,也就是說,拿高中讀書的那套方法,根本就是無效。
於是我認為應該要仿效幾位前輩的方式,也開始作筆記。
但問題來了,筆記到底要怎麼寫?寫些什麼?有些人是把法條字體放大,然後列印出來
,再把筆記的內容抄在相關的法條旁邊,這其實是很可行的方式。但是我考了好幾年了
,法條已經頗熟悉,而且這樣的方式又過於費工,於是我決定偷懶,拿了人家送的A4大
小的筆記本來寫筆記。至於筆記要寫什麼呢?當然是寫考試會考的東西,包含實務見解
跟重要學說,只要我在考古題、補習班教材或是期刊論文上面看到的「佳句」,就會把
他抄在筆記本上。本每個科目分開,像民法是大科,就先空下30頁,保留給民法使用,
要是寫滿了就換下一本。所有科目加起來一共寫了兩本。至於
筆記的內容嘛,就只有分點抄下來而已。例如民法有一點我大概(我現在依稀的記憶...
)是這樣整理出來的:「1、買賣標的物之『事前瑕疵』是否適用『不完全給付』之規定
?最高法院77年第7次決議沒有表示見解。通說(王)認為在出賣人『過失不告知有瑕疵』或是『過失告知未
有的品質』,此時出賣人仍然要負擔不完全給付之責任。」,諸如此類的方式,把重要
內容都寫下來,並且把筆記隨身攜帶,只要一有空就拿出來看,看到熟到不行,即可克
服記憶力的問題了。
舉個例子,我家裡常有六日去家附近吃餐館的習慣,老媽假日也要放假。包含吃飯點菜
的時間,我都會把筆記拿出來看,我媽還常唸我丟臉,讀書也不用讀到這樣吧,到時候
什麼都考不上,怕別人見笑;不過讀書就是積極度的問題,懶懶散散的,要用什麼贏過
別人呢?
記得版上之前有人問過,讀的東西都會忘掉該怎麼辦?記得多數的推文都說大家都會忘
,但是其實通過考試的人大多已經克服這個問題,無論用什麼方式。所以各位別傻傻的
相信,東西忘記在考試中是可以被允許的。當然,不在意考試的結果,那又另當別論了。
十、 訓練邏輯思維
「法律是經驗,而不是邏輯」,但是為何會有此種經驗,總是有他的邏輯脈絡可循,
但是似乎法律人的邏輯,每個人都不大一樣。組過讀書會的人,在討論法律問題的時候
,就會發現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想法,爭辯到臉紅耳赤也事所常有。沒辦法,有人的邏
輯就是如此奇特,也不能說錯。
但重點是,考試的時候,「管見」應該要以如何的邏輯思維闡述?在這方面,我作考
古題的時候,邏輯思維也常與考古題的推演方式不同,而有自己的想法。這真是一件很
痛苦的事情。但是虛心接受與自己的不同看法是件美德,在學習法律的路上,就是不斷
經歷這樣的過程。遇到與解答見解不同時,我會把別間補習班的考題拿來看看,是不是
也跟我想的一樣。當然,解題的老師也不是等閒之輩,怎麼會跟我一樣,除了少數離譜
的解答之外,大多數都有同樣的答案。所以跟前輩學習邏輯的思維方式是很重要的,不
是要否定自己,而是告訴自己,也要虛心的接受別人的看法,而這樣的看法或許跟改題
老師的想法更加接近,久而久之就內化成自己的東西了。
所以有人說法律很討厭,甲、乙、丙說,怎麼說都對,換個角度想,其實這是一個很好
的訓練,他訓練我要虛懷若谷,廣泛接受各種不同的意見。
(待續....)
--
人類的記憶力皆有他的極限性,每個人都不一樣,之前看到有些前輩的讀書歷程,似乎
是看一次就記起來了(也或許是有些細節略未記載)。鑒於本身於之前幾次考試的失敗
經驗,我於去年開始思考如何準備98年司法官考試的時候,就認為這是第一個要克服的
問題。過去於準備考試,認為只要把教材多看幾次就可以克服記憶力不足的問題。但是
因為還要上班,時間根本不夠,也就是說,拿高中讀書的那套方法,根本就是無效。
於是我認為應該要仿效幾位前輩的方式,也開始作筆記。
但問題來了,筆記到底要怎麼寫?寫些什麼?有些人是把法條字體放大,然後列印出來
,再把筆記的內容抄在相關的法條旁邊,這其實是很可行的方式。但是我考了好幾年了
,法條已經頗熟悉,而且這樣的方式又過於費工,於是我決定偷懶,拿了人家送的A4大
小的筆記本來寫筆記。至於筆記要寫什麼呢?當然是寫考試會考的東西,包含實務見解
跟重要學說,只要我在考古題、補習班教材或是期刊論文上面看到的「佳句」,就會把
他抄在筆記本上。本每個科目分開,像民法是大科,就先空下30頁,保留給民法使用,
要是寫滿了就換下一本。所有科目加起來一共寫了兩本。至於
筆記的內容嘛,就只有分點抄下來而已。例如民法有一點我大概(我現在依稀的記憶...
)是這樣整理出來的:「1、買賣標的物之『事前瑕疵』是否適用『不完全給付』之規定
?最高法院77年第7次決議沒有表示見解。通說(王)認為在出賣人『過失不告知有瑕疵』或是『過失告知未
有的品質』,此時出賣人仍然要負擔不完全給付之責任。」,諸如此類的方式,把重要
內容都寫下來,並且把筆記隨身攜帶,只要一有空就拿出來看,看到熟到不行,即可克
服記憶力的問題了。
舉個例子,我家裡常有六日去家附近吃餐館的習慣,老媽假日也要放假。包含吃飯點菜
的時間,我都會把筆記拿出來看,我媽還常唸我丟臉,讀書也不用讀到這樣吧,到時候
什麼都考不上,怕別人見笑;不過讀書就是積極度的問題,懶懶散散的,要用什麼贏過
別人呢?
記得版上之前有人問過,讀的東西都會忘掉該怎麼辦?記得多數的推文都說大家都會忘
,但是其實通過考試的人大多已經克服這個問題,無論用什麼方式。所以各位別傻傻的
相信,東西忘記在考試中是可以被允許的。當然,不在意考試的結果,那又另當別論了。
十、 訓練邏輯思維
「法律是經驗,而不是邏輯」,但是為何會有此種經驗,總是有他的邏輯脈絡可循,
但是似乎法律人的邏輯,每個人都不大一樣。組過讀書會的人,在討論法律問題的時候
,就會發現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想法,爭辯到臉紅耳赤也事所常有。沒辦法,有人的邏
輯就是如此奇特,也不能說錯。
但重點是,考試的時候,「管見」應該要以如何的邏輯思維闡述?在這方面,我作考
古題的時候,邏輯思維也常與考古題的推演方式不同,而有自己的想法。這真是一件很
痛苦的事情。但是虛心接受與自己的不同看法是件美德,在學習法律的路上,就是不斷
經歷這樣的過程。遇到與解答見解不同時,我會把別間補習班的考題拿來看看,是不是
也跟我想的一樣。當然,解題的老師也不是等閒之輩,怎麼會跟我一樣,除了少數離譜
的解答之外,大多數都有同樣的答案。所以跟前輩學習邏輯的思維方式是很重要的,不
是要否定自己,而是告訴自己,也要虛心的接受別人的看法,而這樣的看法或許跟改題
老師的想法更加接近,久而久之就內化成自己的東西了。
所以有人說法律很討厭,甲、乙、丙說,怎麼說都對,換個角度想,其實這是一個很好
的訓練,他訓練我要虛懷若谷,廣泛接受各種不同的意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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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09-12-02T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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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09-12-03T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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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09-12-08T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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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10T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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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14T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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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16T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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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2-18T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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