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律師考試民法第一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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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一、甲女於高中畢業後,以 18 歲年紀考上公務人員普考,立即被分發任職
並經其父母乙、丙同意任職。於領取第 1 個月薪水後,甲另行覓屋並
與丁簽訂租賃契約,立即遷入該屋;然乙、丙自始反對甲上述行為,試
析其民事法律關係?(25 分)

問題:這題在李律師民法總則認為甲丁租賃契約無效,主要應是認為乙、丙自始反對甲上
述行為,因此無效;而在張志朋律師的財產法題庫攻略卻是認為效力未定,最後導出租賃契
約有效的結論。

結論:1.想請問各位的看法是如何?

2.假設這題改題的老師已有定見,考生寫出的答案不是老師的想法,分數會很低嗎?
抑或是考生寫出的答案不是老師的想法,但是敘述有理,還是會得到不錯的分數,
各位認為呢?謝謝大家!
3.我個人是比較認同李律師,畢竟題目有說乙、丙自始反對甲上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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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5-05-13
1.贊同張志朋的見解。2.難以回答。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5-17
應該張志朋律師XDD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05-20
我記得我那年是推導到88但書規定,供參考
Enid avatarEnid2015-05-21
感謝回答
Zora avatarZora2015-05-23
贊成張師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5-27
不是77條但書嗎 88是關於意思表示錯誤
Selena avatarSelena2015-05-30
這題應該是要考77條但書吧 租屋是否是其日常生活所必須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