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警特刑訴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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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四、甲被檢察官乙以竊盜罪提起公訴。於準備程序,甲對警詢錄音、錄影及其筆錄之正
確性有所爭議,受命法官丙即裁定另行勘驗,惟進行勘驗時,卻未通知被告甲及其
選任之辯護人丁到場。請詳附理由論述受命法官所為勘驗之程序有無違法?(25分)

99年警特的刑法與刑訴

個人想法:
準備程序不可為證據調查,但本案為證據能力問題,故合法
只是準備程序中有需要通知被告與其辯護人嗎?

214是偵查中用的
219準用150是審判中用的

那準備程序怎麼辦?

就準備程序僅彙整證據能力有無之意見,似乎並不需要通知被告在場,故本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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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3-08-28
理論上279受命行準備程序與法院或審判長有同一之權限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9-01
但準備程序有處理是像範圍的限制,請看279前段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9-03
所以問題應該是準備程序可以勘驗嗎?由這方面去思考看看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9-03
這不是勘驗吧?勘驗是證據調查的一種
依100-1錄音與筆錄不符不得為證據,這是證據能力問題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9-05
問一個問題,主要是促進思考,證據能力如何調查?
Eden avatarEden2013-09-05
當然是放錄音帶出來比對,不符部份不得為證據阿?
Belly avatarBelly2013-09-06
個人覺得這個放錄音比對的動作,在刑訴裡稱勘驗XD
要把法定證據方法跟法定調查方法弄熟喔
Yedda avatarYedda2013-09-11
這題爭點是 在場權吧!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9-16
Searle說的沒錯,顯然會看到在場權的爭點
Irma avatarIrma2013-09-20
但只達在場權分數會只拿一半多一點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9-24
94年台上字第4929號判例大家都被太熟了,問題不只在場權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9-29
原PO很接近答案了,在思考看看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10-02
你的意思是這是堪驗=證據調查,故不可於準備程序進行?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10-03
原則不行但有例外,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36
Hazel avatarHazel2013-10-06
另外參考93年台上字第5185號判例
Doris avatarDoris2013-10-07
本題至少三個考點:1.在場權2.準備程序可否調查證據能力
3.何種情況可以勘驗
Cara avatarCara2013-10-08
哦原來如此 我一開始還以為你不是很懂對不起
原來是我懂的太少了Q_Q
Olivia avatarOlivia2013-10-09
法定證據方法+法定調查程序要弄熟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