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預算法第54條「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51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
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二、支出部分……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四、
……」之規定,某單位預算機關在99年度法定預算尚未通過前,支付1月份薪資$100,000
,須如何作分錄:
(A)借記:可支庫款100,000,貸記:預領經費100,000
借記:經費支出100,000,貸記:可支庫款100,000
(B)借記:暫付款100,000,貸記:預領經費100,000
(C)借記:暫付款100,000,貸記:可支庫款100,000
(D)借記:可支庫款100,000,貸記:預領經費100,000
答案:(A)
請問尚未通過 (A)選項為什麼可以是 借:經費支出 而不是借:暫付款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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