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廠商負擔B廠商違約金之會計分錄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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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公司原本跟A廠商租賃機器,後來有B廠商跟我們洽談

願意負擔我們需要支付給A廠商的提前解約違約金

只是我們需要先支付給A廠商違約金,之後再由要付給B廠商的租金中扣除;


下面是當初做的會計分錄:

1. 由於當初認定為此筆帳款只是代收代付性質,所以付A廠商的違約金做成

   借:暫付款
貸:銀行存款

並且有收取A廠商開立之發票


2. 之後支付B廠商租金時

借:租金費用(總額)
貸:暫付款+現金(淨額)

並請B廠商開立總額發票,我們開暫付款金額的折讓單給B廠商

目的是想要憑證跟帳務數字可以直接對得起來,不用另外加加減減


現在B廠商的會計一直說我們應該要開立發票給他們,而不是開折讓單

但對我們來說這筆就是代收代付性質,也不是我們跟B廠商因為違反合約所得到的收入

所以沒有採取開立發票的方式。


想請問各位先進,我們的方法是否有不妥當之處呢??例如違反法規之類的

廠商一直打電話過來盧小小真的好令人煩惱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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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7-05-20
是其他收入性質吧,不是代收付,開折讓折租金也怪,你要怎麼
跟租金的合約對?
Yedda avatarYedda2017-05-23
1.合約有沒有寫這筆 2.A廠商發票開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