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言論可否構成恐嚇.提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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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案件如下:2012.7月底我太太(31歲)藉故申請保護令通過.內容是1.不得退聲請人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以及2.不得對於聲請人為騷擾之聯絡行為.為期5個月.定義很廣我知道.我們於爭吵時我也確實用手打她兩下手臂.並不是真心要打他.所以保護令我頒布我也承認是錯.也沒異議我們結婚10年.育有兩子.所以她就利用保護令加持.從遊藝場(起初我默認後來因為他交友不慎.我反對她繼續工作)轉換到台南西門路一家理容院上班.而且刻意隱瞞全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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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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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 avatarEden2012-08-07
重點是你有錢麼你沒錢怎麼有臉告人呢幾十萬不算是錢喔至少要有一千萬才能告人喔幾十萬是用來請律師用的然後身為男人就應該付起保家的責任啊怎麼可以說這種洩氣的話呢2012-08-0610:50:55補充:你沒錢又告人恐嚇你小心背誣告喔你沒錢誰有那閒時間去恐嚇你啊又不是吃飽撐著成天幻想自己被恐嚇囧......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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