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panda不平等條約曝光!迫外送員簽承 - 福利
By George
at 2020-10-19T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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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不平等條約曝光!迫外送員簽承攬約「沒福利、違約賠20萬」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1016/PXJOOKVYZBA45NHCSRLN2LORD4/
有多名foodpanda外送員近日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foodpanda近日要求在今年2月以
前加入的外送員簽署契約,契約內容強調和外送員是承攬關係,並要求外送員不能主張任
何僱傭權利或是以「勞工」身份提出請求,違者要賠20萬元違約金。外送員痛批,若不簽
署帳號恐被停權,「這不就是變相欺負人嗎?」但業者回應,與外送員合約一直都是同一
份,這次只是將部分以紙本形式簽約的外送員改為數位簽約,只要符合承攬合約要求,不
會有任何處罰措施,在台灣也從未訴諸相關條文。
勞動部目前沒有統計外送員人數,但去年10月美食外送平台爆發外送員死亡職災與勞僱關
係契約爭議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曾依業者自行回報資料加總,全台約有4萬5000名
外送員,其中foodpanda就有2萬多人,Uber Eats則有1萬6千多人。
●熊貓更新承攬契約 外送員不簽就停權
在台中的外送員「RH」向《蘋果》投訴,foodpanda 14日更新承攬契約,沒有保險福利也
就算了,還要外送員不能提起任何異議,若向政府抗爭還要賠償20萬元,這樣合理嗎?
依外送員提供契約內容,該契約名稱為「勞務承攬合約」,其中第三點「關係」章節提到
,「本合約內容均不使承攬人(外送員)成為定作人(foodpanda)的員工、勞工」,又
指「承攬人同意不對定作人提供服務有關之僱傭相關請求或基於勞工身份的請求。」
勞動部官員表示,是否是僱傭關係並不以契約的「名稱」為限,如雙方雖簽訂「承攬契約
」,但只要平台業者對外送員符合法令上規範經濟、人格或組織從屬性,例如若外送員「
不能拒絕指派的工作」、「不能自行決定工作報酬」、「需要和他人分工才能完成工作」
等。若從屬性達到一定程度,雙方還是僱傭關係。
●實質僱傭但簽承攬約定 勞動部:牴觸《勞基法》不能向外送員求償
官員說,若外送員實際上和 foodpanda是僱傭關係, foodpanda在契約中做上述承攬的約
定就與《勞基法》相抵觸,法院會認定無效, foodpanda也無法以此向外送員求償。
律師廖芳萱說,若外送員實際上和foodpanda是承攬關係,屆時若發生爭議,外送員也可
引用《民法》第247條,主張foodpanda的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要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違
約金。但廖說, foodpanda將違約金訂在20萬元應是經過思考,外送員若要針對這些條款
提告,要付的律師費大概也是20萬元。另從foodpanda近年調整方針來看,其與外送員確
實越來越偏向承攬關係,建議外送員簽署前還是要三思。
foodpanda回應,與外送員的合約一直都是同一份,並非突然更新 ;是因為部分過去以紙
本形式議約的外送員,將在這次一併轉入數位化平台,才會改用數位形式。另針對外送員
有疑慮的條文,已個別說明,只要符合承攬合約要求,不會有任何處罰措施,foodpanda
也從未在台灣訴諸相關條文。
至於外送員投訴契約規範違約金,卻沒有寫明提供外送員哪些保險,foodpanda表示,契
約確實沒有規範保險內容,但外送員都有簽署個資使用同意書,foodpanda會依照政府規
範,提供所有外送員相關人身保險,全額免費,有疑問的外送員都可在網站上查詢保險相
關資訊。
依foodpanda網站公告,提供外送員的保險包括意外身故200萬元、意外失能上限200萬元
、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3萬元、住院日額1千元等。
●兼職外送員:不想帳號被關 加減補貼收入還是簽
勞動部官員說,若外送員屆時發生爭議,若要向平台業者提起確認僱用關係訴訟,也可向
勞動部申請訴訟扶助,外送員也可參考勞動部訂定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來判
斷自己是否是僱傭或承攬關係。
外送員林先生說,這份合約等於要求外送員不能跟他們討價還價、不能抗爭;信上還說,
如果12月20日之前沒有簽署這份合約,帳號就會被關閉,「這內容真的很不OK!」但他評
估這對把外送當正職的人影響比較大,他只是兼職,影響不大,所以有簽下合約。
另一位外送員蘇先生說,foodpanda近年一直更改遊戲規則,過去他平日跑2小時、假日跑
全天,大概一周跑20個小時,一個禮拜還可以賺個4千、5千元;現在一個禮拜跑30小時,
只能進帳2千到3千元,「真的差很多!」但他也只是兼職,「加減貼補」,所以覺得影響
不大,也已經簽了這份合約。(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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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1016/PXJOOKVYZBA45NHCSRLN2LORD4/
有多名foodpanda外送員近日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foodpanda近日要求在今年2月以
前加入的外送員簽署契約,契約內容強調和外送員是承攬關係,並要求外送員不能主張任
何僱傭權利或是以「勞工」身份提出請求,違者要賠20萬元違約金。外送員痛批,若不簽
署帳號恐被停權,「這不就是變相欺負人嗎?」但業者回應,與外送員合約一直都是同一
份,這次只是將部分以紙本形式簽約的外送員改為數位簽約,只要符合承攬合約要求,不
會有任何處罰措施,在台灣也從未訴諸相關條文。
勞動部目前沒有統計外送員人數,但去年10月美食外送平台爆發外送員死亡職災與勞僱關
係契約爭議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曾依業者自行回報資料加總,全台約有4萬5000名
外送員,其中foodpanda就有2萬多人,Uber Eats則有1萬6千多人。
●熊貓更新承攬契約 外送員不簽就停權
在台中的外送員「RH」向《蘋果》投訴,foodpanda 14日更新承攬契約,沒有保險福利也
就算了,還要外送員不能提起任何異議,若向政府抗爭還要賠償20萬元,這樣合理嗎?
依外送員提供契約內容,該契約名稱為「勞務承攬合約」,其中第三點「關係」章節提到
,「本合約內容均不使承攬人(外送員)成為定作人(foodpanda)的員工、勞工」,又
指「承攬人同意不對定作人提供服務有關之僱傭相關請求或基於勞工身份的請求。」
勞動部官員表示,是否是僱傭關係並不以契約的「名稱」為限,如雙方雖簽訂「承攬契約
」,但只要平台業者對外送員符合法令上規範經濟、人格或組織從屬性,例如若外送員「
不能拒絕指派的工作」、「不能自行決定工作報酬」、「需要和他人分工才能完成工作」
等。若從屬性達到一定程度,雙方還是僱傭關係。
●實質僱傭但簽承攬約定 勞動部:牴觸《勞基法》不能向外送員求償
官員說,若外送員實際上和 foodpanda是僱傭關係, foodpanda在契約中做上述承攬的約
定就與《勞基法》相抵觸,法院會認定無效, foodpanda也無法以此向外送員求償。
律師廖芳萱說,若外送員實際上和foodpanda是承攬關係,屆時若發生爭議,外送員也可
引用《民法》第247條,主張foodpanda的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要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違
約金。但廖說, foodpanda將違約金訂在20萬元應是經過思考,外送員若要針對這些條款
提告,要付的律師費大概也是20萬元。另從foodpanda近年調整方針來看,其與外送員確
實越來越偏向承攬關係,建議外送員簽署前還是要三思。
foodpanda回應,與外送員的合約一直都是同一份,並非突然更新 ;是因為部分過去以紙
本形式議約的外送員,將在這次一併轉入數位化平台,才會改用數位形式。另針對外送員
有疑慮的條文,已個別說明,只要符合承攬合約要求,不會有任何處罰措施,foodpanda
也從未在台灣訴諸相關條文。
至於外送員投訴契約規範違約金,卻沒有寫明提供外送員哪些保險,foodpanda表示,契
約確實沒有規範保險內容,但外送員都有簽署個資使用同意書,foodpanda會依照政府規
範,提供所有外送員相關人身保險,全額免費,有疑問的外送員都可在網站上查詢保險相
關資訊。
依foodpanda網站公告,提供外送員的保險包括意外身故200萬元、意外失能上限200萬元
、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3萬元、住院日額1千元等。
●兼職外送員:不想帳號被關 加減補貼收入還是簽
勞動部官員說,若外送員屆時發生爭議,若要向平台業者提起確認僱用關係訴訟,也可向
勞動部申請訴訟扶助,外送員也可參考勞動部訂定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來判
斷自己是否是僱傭或承攬關係。
外送員林先生說,這份合約等於要求外送員不能跟他們討價還價、不能抗爭;信上還說,
如果12月20日之前沒有簽署這份合約,帳號就會被關閉,「這內容真的很不OK!」但他評
估這對把外送當正職的人影響比較大,他只是兼職,影響不大,所以有簽下合約。
另一位外送員蘇先生說,foodpanda近年一直更改遊戲規則,過去他平日跑2小時、假日跑
全天,大概一周跑20個小時,一個禮拜還可以賺個4千、5千元;現在一個禮拜跑30小時,
只能進帳2千到3千元,「真的差很多!」但他也只是兼職,「加減貼補」,所以覺得影響
不大,也已經簽了這份合約。(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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