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 12 所得稅會計-暫時性差異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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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 預收一筆收入$300,000,屆至10年底仍未符合收入認列條件,
    設稅法規定該收入於收現時即計入所得課稅。


解: 帳面金額 課稅基礎  暫時性差異 

負債 $300,000  $0 可減除$300,000




請問為何課稅基礎金額為0 ?

我的想法:本例屬於預收收入之負債,根據新會計的公式,
     負債之課稅基礎=負債帳面金額-在報稅時非屬應稅之收入。
     又此筆收入本年度已計入課稅所得,
     故在以後年度報稅時可由課稅所得中扣除,為非屬應稅之收入,
     因此得出帳面金額$300,000-非屬應稅收入$300,000=課稅基礎$0
           

不曉得想法是否正確,
懇請各位高手釋疑,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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