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的或有負債v.s.負債準備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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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IAS 37:

負債準備
(provision)
不確定時點或金額之負債。
企業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當該義務很有可能使企業為了履行義務而造成具有經
濟效益之資源流出,且與義務相關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應予以認列。
認列金額應為報導期間結束日清償現時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計。

或有負債
(contingent liability)
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可能義務,其存在與否僅能由一個或多個未能完全由企業所控制之不
確定未來事件之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或
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可能義務,但因下列原因未予以認列:
並非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債務;或
該義務之金額無法充分可靠地衡量。
應予以揭露,除非具經濟效益資源流出之可能性甚低。


請問可以分別舉例嗎?

因為光看定義滿混淆的,謝謝~

(例如訴訟案的預計賠償為何不是或有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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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兮鳳兮歸故鄉 遨遊四海求其凰

幸撫綠綺在此堂 室邇人遐愁我腸

何由交頸為鴛鴦 比翼長空任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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