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歐運將案賠償和法律問題(呈上15.) - 工作
By Noah
at 2012-03-15T00:00
at 2012-03-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 "重傷害 是罰錢 比較少 坐牢比較久
傷害罪 是 罰錢多 但不用坐牢"
Q2 友寄口口聲聲說自己沒錢 那些豪宅酒店 都只是掛名
那代表著 他真的沒錢? 若友寄賠不出錢來 法官能拿那些掛名
的資產開刀嗎?
Q3 今天 A有黑道背景 把人打到快死 但沒死 事後家屬 怕告A遭報復
遲遲不告 那當法官能介入嗎 (我印相中沒錯 家暴 都是社工團體介入
強制性交 或 未成年性交 好像也有機構強制介入??意思是 即便受者
不願追究 但還是會被判刑?)
Q4 若家屬盼重傷害罪 且成立 那事後賠償金會比傷害最少嗎?
Q5 今天B打人 且他擁有豪宅名車 但掛名銀行也沒錢
那受害家屬要求和解金 他說 我都掛名 銀行沒錢 是否法官會判入監
得可能性會增加還是??
Q6 MA案 在內行的專家心中300萬和解金算說 還算少?
盼法律高手 能為我一解心中迷惑
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
順道一問 友寄之前說要賠100萬和一台車
跟包含在這300萬嗎? 還是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很詳細
還有些疑問
請問 友寄歐運將 為何法官不判 殺人未遂
畢竟運將也重度昏迷 死裡逃生
殺人未遂 跟 重傷害 哪種罪比較嚴重?
MA案 雖然結局走向和解
但我記得 鴨子跟香迎 兩位 之前電視有說因為欺騙檢察官什麼的要關
(騙說沒看到MA和友寄打人 結果影帶一公布便證實謊言且有袒護之嫌)
那現在呢?因為和解所以他們兩就沒罪了??
再請問依您的學過法律
之前在還未走入法庭前
MA主動說要找個時間跟受害家屬聯絡
但卻遲遲不去聯絡 最終拖到非得走入司法程序
我想請問 這招高明嗎
如果跟家屬認錯 就錯到底
如果律師辯才無礙 就有無罪的機會?
3 個已更新項目:
畢竟我想台灣的法官審理不公的案子大家都有耳聞才是
像之前性侵的案件無罪
還有最近韓國人撞死台灣人嗆 明天我要回國你哪我怎樣 等等的
若法官不公 人民能用什麼方式要求法官下台?
難道法官不公 下台 就能了事嗎 他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抱歉
問題很多
我真的很好奇 台灣法律相關的問題
傷害罪 是 罰錢多 但不用坐牢"
Q2 友寄口口聲聲說自己沒錢 那些豪宅酒店 都只是掛名
那代表著 他真的沒錢? 若友寄賠不出錢來 法官能拿那些掛名
的資產開刀嗎?
Q3 今天 A有黑道背景 把人打到快死 但沒死 事後家屬 怕告A遭報復
遲遲不告 那當法官能介入嗎 (我印相中沒錯 家暴 都是社工團體介入
強制性交 或 未成年性交 好像也有機構強制介入??意思是 即便受者
不願追究 但還是會被判刑?)
Q4 若家屬盼重傷害罪 且成立 那事後賠償金會比傷害最少嗎?
Q5 今天B打人 且他擁有豪宅名車 但掛名銀行也沒錢
那受害家屬要求和解金 他說 我都掛名 銀行沒錢 是否法官會判入監
得可能性會增加還是??
Q6 MA案 在內行的專家心中300萬和解金算說 還算少?
盼法律高手 能為我一解心中迷惑
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
順道一問 友寄之前說要賠100萬和一台車
跟包含在這300萬嗎? 還是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很詳細
還有些疑問
請問 友寄歐運將 為何法官不判 殺人未遂
畢竟運將也重度昏迷 死裡逃生
殺人未遂 跟 重傷害 哪種罪比較嚴重?
MA案 雖然結局走向和解
但我記得 鴨子跟香迎 兩位 之前電視有說因為欺騙檢察官什麼的要關
(騙說沒看到MA和友寄打人 結果影帶一公布便證實謊言且有袒護之嫌)
那現在呢?因為和解所以他們兩就沒罪了??
再請問依您的學過法律
之前在還未走入法庭前
MA主動說要找個時間跟受害家屬聯絡
但卻遲遲不去聯絡 最終拖到非得走入司法程序
我想請問 這招高明嗎
如果跟家屬認錯 就錯到底
如果律師辯才無礙 就有無罪的機會?
3 個已更新項目:
畢竟我想台灣的法官審理不公的案子大家都有耳聞才是
像之前性侵的案件無罪
還有最近韓國人撞死台灣人嗆 明天我要回國你哪我怎樣 等等的
若法官不公 人民能用什麼方式要求法官下台?
難道法官不公 下台 就能了事嗎 他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抱歉
問題很多
我真的很好奇 台灣法律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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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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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2-03-17T01:55
at 2012-03-17T01:55
---這理論從何而來 不懂
傷害罪 是 罰錢多 但不用坐牢
---不一定
民事賠償歸民事賠償 刑事責任歸刑事責任
兩者非等號 各自獨立存在
刑法277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 因為屬告訴乃論
只要對方撤告 案件就結束
所以大家先求民事和解 讓對方撤告
但刑法278條重傷害 賠錢多少 跟坐牢多久 並無關聯性
Q2. 若那些財產在台灣 除非有人能提出相關證明非友寄先生購買
或有可能 倘若財產不是在台灣 那當然執行不到
不然若在台灣 又無其他證明 司機還是可以請求強制執行
Q3. 要看相關成立罪名
若屬於告訴乃論罪 則不告不理
若屬非告訴乃論罪 他人仍可告發
Q4.賠償多少 其實跟罪名未必有直接關聯
要看相關受害程度與證據
只是普通傷害罪 大部分和解是為了撤告
重傷害罪 就算和解 也無法撤告 法律程序仍繼續
Q5. 只要查到相關財產 受害人可以經由民事訴訟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如同前面的回答 除非能有強烈證據 非當事人所購買
至於B的財產 要經由受害人提出強制執行名義 不是法官主動判
Q6.要看受到的傷害 其他相關證據 甚至MA小姐跟友寄先生的社會地位價值
這目前很難說
至於多少 要看最後司機的狀況來判定
Q7.應該是 他是MA小姐跟友寄先生 分別賠償金額
2012-03-21 02:48:35 補充:
殺人未遂 跟 重傷害 哪種罪比較嚴重?
---理論上是殺人未遂
為何法官不判 殺人未遂
---動機 友寄先生目前無直接殺人的動機
但我記得 鴨子跟香迎 兩位 之前電視有說因為欺騙檢察官什麼的要關
---刑法168條偽證罪
那現在呢?因為和解所以他們兩就沒罪了??
---只要他們兩位小姐認錯 法官可以引用刑法172條免除其刑
我想請問 這招高明嗎
---不高明 因為早日跟被害人和解事件就早落幕
2012-03-21 02:51:31 補充:
如果律師辯才無礙 就有無罪的機會?
---有可能 但證據也要配合
若法官不公 人民能用什麼方式要求法官下台?
---目前無法可要求
不過那位韓國學生 六法全書看的不夠清楚
依強制執行法22條規定
雖然刑法95條在外國人服刑完就會被驅逐出境
但家屬用強制執行法22條
那位韓國學生依然回不了韓國
這也是後來韓國學生改變態度的原因
2012-03-21 02:52:29 補充:
難道法官不公 下台 就能了事嗎 他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很難說 有可能民事賠償 有可能刑事官司 也有可能工作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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