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考選部人員在報明時行政疏矢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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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rockf2 (mi)》之銘言:
: 今日開行政庭 (和平東路)法官當庭裁定 因考選部只用編號表達不請。本人也致電話清楚表明所考類科。當庭裁定 考選部未盡事宜 發準考証。非假的証。
: 考選部官員昨日也答應若其敗訴不抗告。我也想知他們會再抗嗎。說話算話。接下來逞戒考完再處理。
: 我不在回應。才疏非學法。
: 我對於版上無聊人事 紛爭也不在回應。都忘記了 。快去準備。1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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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Desire X.

討論行政法上的問題

1.苦主如果考上了但是行政訴訟輸了請問是否有任用資格?

2.苦主如果沒有上但是行政訴訟贏訴訟的實益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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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12-15
第一個我不知道,但是第二個實益就在於參加考試的權力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12-16
行政訴訟輸了就沒有參加考試的資格 考上當然不能任用
Dora avatarDora2013-12-17
第一個是否吧 ,那只是先給他考試的權力 ,避免不可挽
回的損失!
但如果最後爭訟輸了 ,代表他一開始就沒有考試權利 ,
當然不予任用
John avatarJohn2013-12-20
實益就是造福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