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條之三
: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
: 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
: 管機關許可。
想賺錢的工作通通不可以
不能賺錢的話 誰想兼差呢 除了去做慈善事業.....
有兩項限制 要都符合的情形下 才能"兼職"
第一:要屬於教學或研究工作
或是該單位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
補習班跟學校不同 補習班是營利事業
不以營利為目的 就像是慈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這種機關單位
第二:要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沒有許可 都是違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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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
: 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
: 管機關許可。
想賺錢的工作通通不可以
不能賺錢的話 誰想兼差呢 除了去做慈善事業.....
有兩項限制 要都符合的情形下 才能"兼職"
第一:要屬於教學或研究工作
或是該單位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
補習班跟學校不同 補習班是營利事業
不以營利為目的 就像是慈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這種機關單位
第二:要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沒有許可 都是違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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