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辨法碩甲,法碩乙,學士後法律,學分班,新制法專所 - 考試
By Harry
at 2007-06-25T07:50
at 2007-06-25T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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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raduate 看板]
作者: Fideism (失眠的Pianoforte) 看板: graduate
標題: Re: 分辨法碩甲,法碩乙,學士後法律,學分班,新制法專所
時間: Mon Jun 25 07:49:21 2007
為免誤會,本文凡以「法律所」稱之者,均指現制的碩甲與碩乙類法律所,不含「新制
的三年制法律專業所」,先予敘明。至不清楚現制法律所定位然又志於律師司法官者,
我不管你之前是不是法律系畢業生,反正原po那篇已經分的很清楚,有需要的,害怕自
己權益受侵害的,不妨先爬文或至網路作作功課。
重引原po那篇文章的該連結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9cfcacfc6c8cdc5cec8cad2cec7ce
看清楚草案已經區分應試資格明訂過渡期,就不會還問有沒有信賴保護的問題,或出現
「應該有信賴保護吧?」的丁丁推文。有無過渡條款?及該過渡條款合理與否?乃不同
層次的事情。(另自行看連署立委人數及其他政壇推手,便能判斷此案有無可能成真)
就這連結的資料再說明一下:
該草案的應考資格已經列的很清楚。
保護的主體及時間界分點很簡單,就是以民國九十六年入學的大學生為準。
再起算四年,這批人剛好大學畢業正值升碩士班之際,故以法律所資格應試才會從民國
一百年(彼等的畢業年度)起算再加到五年至民國一百零五年。
而具體來說,
今年入學的法律系新生不管未來有無念法律所,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年底前均得應試。
今年入學的非法律系新生,民國一百年大學畢業後如考取法律所,必須要於民國一百
零五年年底前以法律所碩士資格應試。換言之,民國九十六年入學的非法律系新生,
民國一百年時大四應屆考取法律所,如果碩士班念兩年(亦即民國一百零二年畢業)
還可以參加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合計四次;如果碩士班念到四年(亦即民國一百零四
年畢業),只能參加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兩次,兩次都沒上,這個法律所碩士就只是
普通的碩士,已無參加國考的功能,不管你當年考上的是熱門的台大法律所還是聲望
排名比較差的法律所或碩乙類法律所,結論都是一樣。
其次,從第二試分組來看,
第一組應是專給現制的法律系、法律所、學士後法律、學分班、非法律系的大學生於
大學修足法定學分的人應試的。因應試科目與現今的司法考試相同。
而第二組專給念新制的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的人應試的。應試科目與第一組有點不
同。如第二組的商事法刪除票據法與海商法這二個已經不符時代潮流的子科目換成證
交法;將國際私法這個沒有實體內涵的選法規則刪除換成智財法;將國文換成第二外
國文。故整體而言,第二組對現制下語文能力很破的法律系學生有相當難度。非念新
制的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的人(因新制三年制法律所,如同醫科般有全國名額限制
。採高入學門檻、高畢業標準、高考試錄取率設計,是故這批人的語文與專業能力,
至少比現制的法律系所學生素質更能擔保),不太可能去應試第二組。
另外,第二組錄取人數會逐年調升,第一組錄取人數會逐年調降。
是以,應試第一組的人越晚應試,會越難考上。而應試第一組的人來源也多不是新制
的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的畢業生。
代結論就是,當已經出現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的學制(依教育部規劃進度可能是明
年開始就有學校開辦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時,就該去應試三年制的法專所,而不
是再去報考現制的碩甲與碩乙類法律所。
當你去讀現制的碩甲或碩乙類法律所時,必須自行加上民國何年才會取得這個碩士學
位,才能正確估算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年底前,自己還能考幾次?(注意,就算能考五
次,但因第一組錄取人數年年調降的結果,你也未必考得上,你也未必越挫越勇,到
時自己念的那個法律碩士慢慢要變成無用的大壓力就來了)
如推文中有人說:到民國一百零五年也夠他考的了?顯然沒有思考到第二試分組錄取
名額變化與碩士班畢業年限未定的雙重問題,個人認為其態度過於樂觀天真。
比如說,
如果可以考五次的話,從表面上來看機會好像很多,其實不然。
依現制每年都錄取百分之八的制度,也就是第一年錄取四百位律師,第二年一樣錄取
四百位律師…第三年…,說真的只要認真,考上確實是早晚的事。
不過如依新制第一組錄取方式來看的話就不同了,第一次或許只要考進全國三百名就
能當律師,不過到第二年時可能就要考進前兩百名,到第五年時可能就要考進前五十
名。律師要考進全國前五十名難不難?自己去打聽一下吧。不多說了。
何況以法官檢察官為志願者,考進全國前五十名後,還得通過第三試才能當司法官呢。
讀現制法律系可以考到一百零四年;讀現制碩甲類碩乙類法律所可以考到一百零五年
;修學分應試者可以考到一百零一年。
非法律系畢業,不過民國九十六年度入學的法律所碩一新生,如果預計要拖四年才要
畢業的話,民國一百年的律師可能已經非常非常不好考了,還想談到民國一百零五年
哦?不如碩士班還沒畢業前,快去取得法定二十學分取得律師應試資格提早應試,我
還比較相信你有上榜的可能。
※ 引述《siwang (用心專心細心小心)》之銘言:
: ~~原文吃光光~~~
: 照這條文的說法,以後一定要讀專業法律所
: 那像有些學校,是招收財經法律 海洋法律 文教法律
: 那這些學生以後的問題呢??難道說到了105年之後,也要重考專業法所?
: 像小弟不才我,今年就是考上 財經法律(碩乙)
: 但是學校裡面不分組,課程規劃也是按照刑法 刑訴 身分法 財產法 民訴 行政法
: 來修,讀3年,本身是財金背景出身的
: 所以財經方面不會有大問提。
: 那這樣是不是就是有點剝奪我們這類出身學法律的考試管道?
: 有這點疑問??
--
作者: Fideism (失眠的Pianoforte) 看板: graduate
標題: Re: 分辨法碩甲,法碩乙,學士後法律,學分班,新制法專所
時間: Mon Jun 25 07:49:21 2007
為免誤會,本文凡以「法律所」稱之者,均指現制的碩甲與碩乙類法律所,不含「新制
的三年制法律專業所」,先予敘明。至不清楚現制法律所定位然又志於律師司法官者,
我不管你之前是不是法律系畢業生,反正原po那篇已經分的很清楚,有需要的,害怕自
己權益受侵害的,不妨先爬文或至網路作作功課。
重引原po那篇文章的該連結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9cfcacfc6c8cdc5cec8cad2cec7ce
看清楚草案已經區分應試資格明訂過渡期,就不會還問有沒有信賴保護的問題,或出現
「應該有信賴保護吧?」的丁丁推文。有無過渡條款?及該過渡條款合理與否?乃不同
層次的事情。(另自行看連署立委人數及其他政壇推手,便能判斷此案有無可能成真)
就這連結的資料再說明一下:
該草案的應考資格已經列的很清楚。
保護的主體及時間界分點很簡單,就是以民國九十六年入學的大學生為準。
再起算四年,這批人剛好大學畢業正值升碩士班之際,故以法律所資格應試才會從民國
一百年(彼等的畢業年度)起算再加到五年至民國一百零五年。
而具體來說,
今年入學的法律系新生不管未來有無念法律所,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年底前均得應試。
今年入學的非法律系新生,民國一百年大學畢業後如考取法律所,必須要於民國一百
零五年年底前以法律所碩士資格應試。換言之,民國九十六年入學的非法律系新生,
民國一百年時大四應屆考取法律所,如果碩士班念兩年(亦即民國一百零二年畢業)
還可以參加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合計四次;如果碩士班念到四年(亦即民國一百零四
年畢業),只能參加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兩次,兩次都沒上,這個法律所碩士就只是
普通的碩士,已無參加國考的功能,不管你當年考上的是熱門的台大法律所還是聲望
排名比較差的法律所或碩乙類法律所,結論都是一樣。
其次,從第二試分組來看,
第一組應是專給現制的法律系、法律所、學士後法律、學分班、非法律系的大學生於
大學修足法定學分的人應試的。因應試科目與現今的司法考試相同。
而第二組專給念新制的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的人應試的。應試科目與第一組有點不
同。如第二組的商事法刪除票據法與海商法這二個已經不符時代潮流的子科目換成證
交法;將國際私法這個沒有實體內涵的選法規則刪除換成智財法;將國文換成第二外
國文。故整體而言,第二組對現制下語文能力很破的法律系學生有相當難度。非念新
制的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的人(因新制三年制法律所,如同醫科般有全國名額限制
。採高入學門檻、高畢業標準、高考試錄取率設計,是故這批人的語文與專業能力,
至少比現制的法律系所學生素質更能擔保),不太可能去應試第二組。
另外,第二組錄取人數會逐年調升,第一組錄取人數會逐年調降。
是以,應試第一組的人越晚應試,會越難考上。而應試第一組的人來源也多不是新制
的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的畢業生。
代結論就是,當已經出現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的學制(依教育部規劃進度可能是明
年開始就有學校開辦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時,就該去應試三年制的法專所,而不
是再去報考現制的碩甲與碩乙類法律所。
當你去讀現制的碩甲或碩乙類法律所時,必須自行加上民國何年才會取得這個碩士學
位,才能正確估算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年底前,自己還能考幾次?(注意,就算能考五
次,但因第一組錄取人數年年調降的結果,你也未必考得上,你也未必越挫越勇,到
時自己念的那個法律碩士慢慢要變成無用的大壓力就來了)
如推文中有人說:到民國一百零五年也夠他考的了?顯然沒有思考到第二試分組錄取
名額變化與碩士班畢業年限未定的雙重問題,個人認為其態度過於樂觀天真。
比如說,
如果可以考五次的話,從表面上來看機會好像很多,其實不然。
依現制每年都錄取百分之八的制度,也就是第一年錄取四百位律師,第二年一樣錄取
四百位律師…第三年…,說真的只要認真,考上確實是早晚的事。
不過如依新制第一組錄取方式來看的話就不同了,第一次或許只要考進全國三百名就
能當律師,不過到第二年時可能就要考進前兩百名,到第五年時可能就要考進前五十
名。律師要考進全國前五十名難不難?自己去打聽一下吧。不多說了。
何況以法官檢察官為志願者,考進全國前五十名後,還得通過第三試才能當司法官呢。
讀現制法律系可以考到一百零四年;讀現制碩甲類碩乙類法律所可以考到一百零五年
;修學分應試者可以考到一百零一年。
非法律系畢業,不過民國九十六年度入學的法律所碩一新生,如果預計要拖四年才要
畢業的話,民國一百年的律師可能已經非常非常不好考了,還想談到民國一百零五年
哦?不如碩士班還沒畢業前,快去取得法定二十學分取得律師應試資格提早應試,我
還比較相信你有上榜的可能。
※ 引述《siwang (用心專心細心小心)》之銘言:
: ~~原文吃光光~~~
: 照這條文的說法,以後一定要讀專業法律所
: 那像有些學校,是招收財經法律 海洋法律 文教法律
: 那這些學生以後的問題呢??難道說到了105年之後,也要重考專業法所?
: 像小弟不才我,今年就是考上 財經法律(碩乙)
: 但是學校裡面不分組,課程規劃也是按照刑法 刑訴 身分法 財產法 民訴 行政法
: 來修,讀3年,本身是財金背景出身的
: 所以財經方面不會有大問提。
: 那這樣是不是就是有點剝奪我們這類出身學法律的考試管道?
: 有這點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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