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 - 職場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4-04-22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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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opoo (Tomo/とも/智)》之銘言:
: 有人可以告訴我這是幹嘛的嗎
: 今天去找工作
: 拿到一張表格要填,說是"年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
:
: 我從來沒填過這東西,公司的人解釋又不清不楚的 (他說是勞健保的東西啦)
: 上面要填我家人資料
: 真是不放心
: 填了會怎麼樣啊?要繳稅嗎???
: 請教一下懂的人喔

無關勞健保
這是調查所得受領人(也就是你本人)名下是否有撫養親屬,作為薪資所得稅減免的標準

相關法令

所得稅法
第十七條
 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
 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
   額;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但依第
   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者之免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
    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
    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或滿二十歲以上,而
    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
    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
    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受扶養者之父或母如屬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免稅
    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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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有其極限
愚蠢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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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職場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4-04-26T10:55
謝謝,那就是報了可以少繳袢|囉?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04-04-30T01:07
少繳稅的意思嗎?? 上推打錯了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04-04-30T05:11
Qm大謝謝分享,晚點想私信關於對會計業困惑,謝謝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04-05-02T10:48
台灣外商帳要嘛移到印度要嘛移到中國或香港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4-05-04T04:03
面試完很累,想休息、跟你聊不起來……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