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考選部人員在報明時行政疏矢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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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dtone5566 (統神5566)》之銘言:
: 小弟 兩個版都看了
: 整理一下
: 該生報名兩個以上組別(以A、B組表示),惟在報名時
: 決定報考A組,但因其疏忽,卻繳費B組,卻寄出A組報名資料
: 而因A組未繳費完成,故無法報名
: B組繳費完成未寄件,故退費
: 而該生去考選部詢問,考選部坦承有疏失
: ----------------------以上------------
: 各位版友,考選部真的有疏失嗎??
: 我是看不出來該生有何權益受損,
: 可能我所學不精吧


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用這條嗎?

我沒有去瞭解情況,不過感覺就是考選部那邊
A考試沒有通知繳費
B沒有通知補件

這兩者都是程序行為,應該要給人民捕正的
但是行政機關沒有作到這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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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12-09
印象中沒繳費的話是簡訊通知 本人無聊有報名沒繳費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12-13
補件怎麼通知就不知道了...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12-16
但原始的原PO敘述得太簡略 考選部承認錯誤的點在哪也
沒講
Lydia avatarLydia2013-12-17
好像打死了考選部承認錯誤所以就一定要怎樣怎樣
Quanna avatarQuanna2013-12-18
但是否給予補正,似乎不涉及人民權利,補正是使有瑕疵
Damian avatarDamian2013-12-21
行政處分變成有效,本案行政處分沒有瑕疵阿
換句話說,是否給予補正本就是行政機關權限,而非人民權
Annie avatarAnnie2013-12-24
利,以及補正是用在有瑕疵行政處分的上,本案應該無補正
問題吧
Una avatarUna2013-12-29
報名後都會有簡訊通知提醒
Elma avatarElma2014-01-02
而 本質是駁回行政處分也不會補正變成准許...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1-05
結案?明明還有板友發文補充的更好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1-06
跟這條完全沒有關係 完全沒有關係 完全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