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考選部人員在報明時行政疏矢 - 考試
By Zanna
at 2013-12-11T01:02
at 2013-12-11T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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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1.如何補繳費:
補繳報名費(包括未繳報名費或所繳報名費有短缺情形者):應考人可至任一郵局購買應
繳金額之匯票(戶名:考選部)或依應考須知附件之補費作業,辦理繳費,並請於匯票或
收執聯空白處以鉛筆書明「○○考試」、「類科:○○」、「考區:○○」及「姓名」,
再按前揭補件方式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考選部高普/特種/專技考試司第○科」憑辦。
2.逾期匯款??
因轉入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所以如果匯入錯誤的轉入帳
號、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交易將無法成功。
3.為何能在10月13日收到10月14日考選部才發的補件通知??
時光蟲洞
※ 引述《mirockf2 (mi)》之銘言:
: 小弟實在不願再po文花時間, 但感謝幫我查法規的人.
: 對考選部是小事, 但對我確是大事, 請考選部人員負責對質.
: 考選部的小事, 是否會變大事我也不知.
: 但我很氣慨, 雖然氣但我還是要笑要live, 如下寫的皆事實.
: [自介]
: 帳號為跟別人商借, 但文小弟自己寫的,
: 小弟為了考試半工半讀, 經濟有限
: 非常辛苦, 筆電壞了無法修理, 在家中沒賺錢就沒自尊, 相信有此經歷的人,
: 個中甘與苦不多訴, 只求一考取後的成就感與對家人的負責, 也自組讀書會.
: 我花時間打此文, 浪費看書時間, 自然希望有考選部的人負責,
: 我因此失眠快一個月, 考選部幾位人員的態度確無視如己, 從11/6起到12/6 ,
: 我每天抽空播電話,
: 不是一個退件函即代表一切那摸簡單,
: 我是準備 1年耶, 是1年耶.. 已錯過一次考試.
: xx部要來敷衍,鬼扯蛋 ,我 x x媽的
: (報歉, 電腦固障了,xx媽三字出現無義, 我是罵monitor),
: 小弟一定申訴, 請人員切結負責.
: 且給考生套一句周董的話: 沒有人替你堅強, 唯有自己堅強, 才是最好的人生態度,
: [經過]
: 因故報名兩組, 都已先繳報名資料, 知最後只能繳一費用, 報一組.
: 因經濟考量, 未先繳費,
: 直至約10/13 收到一補件通知, 通知函上只有編號, 沒有書寫組別,
: 我根本不知那組(請看單據),
: http://ppt.cc/Zysh ,
: 因高考時已被黑過, 有慘痛經驗, 當時也因經濟一時不足,
: 晚三天沒補高考的費,
: 就說不能考(三天也是高考司它自定), 非常慘痛的經驗,
: 有上述經驗, 所以此次被通知, 當下決定馬上繳費, 免得打死
: 考選部會說過一天了無法報名, (各位,不要問我為何又要拖至最後才繳費,
: 或你這樣以後當
: 公務人員怎辦..的廢話, 我有錢難道不繳,看了會很x.)
: 並當下要說明自己繳費是要報考bxx組(因編號未寫何組),
: 這是最妥當方法, 免得又被 考選內部 到深谷底處的陰掉.
: 所以在10/16 截止前趕緊請家人先繳費,知道繳費, 考選部不可能再有話說了,
: 繳完後, 馬上打電話詢問, 是否收到款繳費完成,
: 並明確表達本人要繳費用是要報考至 bxx 組,
: 請查明.
: 她查一下怕怕的說那編號是另組,
: 我即說,"我繳費時不知是那組, 這樣有疑慮爭議, 我所繳費你不能亂收,
: 收了要負責處理,
: 在此告知我是要考bxx組",
: 當下很明確的講,
: "我錢已匯出, 帳號是內部做業, 我不可能麻煩再繳費,
: 也只有一份錢, 也已繳費, 請跟上級陳訴,
: 請把資料轉移至我要報的組別, 費用也請轉移, 這是簡單行政可做的事,
: 我沒有要報axx 組
: 是要報bxx組".
: 我留下電話請她務必告知已轉達想法, 她說 好.
: 一掛電話, 工讀人員(她) 馬上傳一制式訊息, 說我bxx組未繳費.
: (此舉已證明電話可輕鬆聯絡本人)
: 當中即無再說明如何處理.
: 當天後來也查出有5. 6通 皆約20秒的通聯記錄,
: 20 秒根本沒講到話, 我不相信考選部,可睜眼說瞎話,
: 這20秒會講該如何處置.
: 我不知為何會有這種電話, 因為很重要的事, 正常人都會告知並講完,
: 要就是我有事, 接了掛斷, 她沒講到話, 就再打, 然後都沒講到,
: 總之都20秒, 完全沒說話的,
: 從此之後考選部就再也沒聯繫本人
: (其實這很簡單的, 若電話未通或有事褂斷, 發覺會有爭議,
: 寫個清楚的簡訊告知我該 如何處理 , 或 email 都可, 如法條第三條,
: 我非貴部行政人員, 我怎知要如何處理, 這簡章又沒寫)
: 總之, 沒告知要如何處理, 很不負責. 我已繳費,
: 這是考選部賴不掉的(因為有高考經驗) .
: 這當中本人, 亦有通電話, 在次告知我要報至bxx組,
: 接電話人員說自己不清楚, 查一下會再聯絡, 我即在等,
: 並忙自己的事.
: 直至11/6 日, 本人才知被退件, 我已為還在處理,
: 所以非常生氣, 覺得事情嚴重, 我繳了費用, 不能退我件太離譜,
: 其實退件是函, 本來就可即時申訴, 並內部處理.
: 科長不負責說那我訴願, 並掛我電話,
: 訴願 完已考完, 當我白吃沒經驗嗎? 這不是要直接挑釁考生,
: 並開口漫罵本人, 此態度, 小弟認為須用公務人員騁戒法查明處理.
: 此當中重點小弟繳了錢, 也已表明清楚要報的組別,
: "工讀生也袒承我都有說, 我繳的費用也有講請送至該有帳號",
: 是考選部未註明編號清楚, 我不相信考選部可以污了我的錢.
: 上 星期五小弟已直接拜訪司長, 並詢問是否知此事,
: 她說不知(天阿. 我打很多通電話都擋掉沒講.)..,
: 並請她找科長, 科長一出現說: 我自己沒聯絡, 然後對我大聲咆踍,
: 有錄音為證, 這是公務員對考生的態度嗎?
: 此舉我必須再告知需用公務人員條例, 並當面請她道歉.
: 在場的人都看在眼裡也知誰錯, 再次還原
: 當天也報警備案.
: 於今日版友處得知 內部有直接申訴管道, 可直接特殊準予考試,
: 只是要不要做
: 而非只有假處份繞一圈之途,
: 今天星期一即要再去處理, 並朝申訴管道,
: 否則"建請"考選部 要幫付假處份的錢, 並有人切結負責.
: 我不能再被陰, 已一年了,
: 有要挺我知道該如何處理的人, 我請三明治早餐(前三名才有喔..)
: 明天早上8:30 ~ 9:30 來, 在考選中庭可協助小弟, 謝謝.
: 綜上.
: 打了三小時. 電腦也暫借, 是朋友的友情安撫我.
: 如再看到幾句 這樣以後你當公務人員xx之類的話.....
: 報歉 我還沒當...且你怎知我考這個是想幹嘛?
: 你是我嗎?
: 這鳥話讓人看了很 "樹幹 的幹"
: 我相信考選部要負責.
: 再套一句周董的話: 唯有自己堅強, 才是最好的人生態度
: 很抱歉這非考取分享文.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第 114 條
: :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 : 下列情形而補正︰
: :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 :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 :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 :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 :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 :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 :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 :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 :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 : 用這條嗎?
: : 我沒有去瞭解情況,不過感覺就是考選部那邊
: : A考試沒有通知繳費
: : B沒有通知補件
: : 這兩者都是程序行為,應該要給人民捕正的
: : 但是行政機關沒有作到這個程序
--
1.如何補繳費:
補繳報名費(包括未繳報名費或所繳報名費有短缺情形者):應考人可至任一郵局購買應
繳金額之匯票(戶名:考選部)或依應考須知附件之補費作業,辦理繳費,並請於匯票或
收執聯空白處以鉛筆書明「○○考試」、「類科:○○」、「考區:○○」及「姓名」,
再按前揭補件方式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考選部高普/特種/專技考試司第○科」憑辦。
2.逾期匯款??
因轉入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所以如果匯入錯誤的轉入帳
號、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交易將無法成功。
3.為何能在10月13日收到10月14日考選部才發的補件通知??
時光蟲洞
※ 引述《mirockf2 (mi)》之銘言:
: 小弟實在不願再po文花時間, 但感謝幫我查法規的人.
: 對考選部是小事, 但對我確是大事, 請考選部人員負責對質.
: 考選部的小事, 是否會變大事我也不知.
: 但我很氣慨, 雖然氣但我還是要笑要live, 如下寫的皆事實.
: [自介]
: 帳號為跟別人商借, 但文小弟自己寫的,
: 小弟為了考試半工半讀, 經濟有限
: 非常辛苦, 筆電壞了無法修理, 在家中沒賺錢就沒自尊, 相信有此經歷的人,
: 個中甘與苦不多訴, 只求一考取後的成就感與對家人的負責, 也自組讀書會.
: 我花時間打此文, 浪費看書時間, 自然希望有考選部的人負責,
: 我因此失眠快一個月, 考選部幾位人員的態度確無視如己, 從11/6起到12/6 ,
: 我每天抽空播電話,
: 不是一個退件函即代表一切那摸簡單,
: 我是準備 1年耶, 是1年耶.. 已錯過一次考試.
: xx部要來敷衍,鬼扯蛋 ,我 x x媽的
: (報歉, 電腦固障了,xx媽三字出現無義, 我是罵monitor),
: 小弟一定申訴, 請人員切結負責.
: 且給考生套一句周董的話: 沒有人替你堅強, 唯有自己堅強, 才是最好的人生態度,
: [經過]
: 因故報名兩組, 都已先繳報名資料, 知最後只能繳一費用, 報一組.
: 因經濟考量, 未先繳費,
: 直至約10/13 收到一補件通知, 通知函上只有編號, 沒有書寫組別,
: 我根本不知那組(請看單據),
: http://ppt.cc/Zysh ,
: 因高考時已被黑過, 有慘痛經驗, 當時也因經濟一時不足,
: 晚三天沒補高考的費,
: 就說不能考(三天也是高考司它自定), 非常慘痛的經驗,
: 有上述經驗, 所以此次被通知, 當下決定馬上繳費, 免得打死
: 考選部會說過一天了無法報名, (各位,不要問我為何又要拖至最後才繳費,
: 或你這樣以後當
: 公務人員怎辦..的廢話, 我有錢難道不繳,看了會很x.)
: 並當下要說明自己繳費是要報考bxx組(因編號未寫何組),
: 這是最妥當方法, 免得又被 考選內部 到深谷底處的陰掉.
: 所以在10/16 截止前趕緊請家人先繳費,知道繳費, 考選部不可能再有話說了,
: 繳完後, 馬上打電話詢問, 是否收到款繳費完成,
: 並明確表達本人要繳費用是要報考至 bxx 組,
: 請查明.
: 她查一下怕怕的說那編號是另組,
: 我即說,"我繳費時不知是那組, 這樣有疑慮爭議, 我所繳費你不能亂收,
: 收了要負責處理,
: 在此告知我是要考bxx組",
: 當下很明確的講,
: "我錢已匯出, 帳號是內部做業, 我不可能麻煩再繳費,
: 也只有一份錢, 也已繳費, 請跟上級陳訴,
: 請把資料轉移至我要報的組別, 費用也請轉移, 這是簡單行政可做的事,
: 我沒有要報axx 組
: 是要報bxx組".
: 我留下電話請她務必告知已轉達想法, 她說 好.
: 一掛電話, 工讀人員(她) 馬上傳一制式訊息, 說我bxx組未繳費.
: (此舉已證明電話可輕鬆聯絡本人)
: 當中即無再說明如何處理.
: 當天後來也查出有5. 6通 皆約20秒的通聯記錄,
: 20 秒根本沒講到話, 我不相信考選部,可睜眼說瞎話,
: 這20秒會講該如何處置.
: 我不知為何會有這種電話, 因為很重要的事, 正常人都會告知並講完,
: 要就是我有事, 接了掛斷, 她沒講到話, 就再打, 然後都沒講到,
: 總之都20秒, 完全沒說話的,
: 從此之後考選部就再也沒聯繫本人
: (其實這很簡單的, 若電話未通或有事褂斷, 發覺會有爭議,
: 寫個清楚的簡訊告知我該 如何處理 , 或 email 都可, 如法條第三條,
: 我非貴部行政人員, 我怎知要如何處理, 這簡章又沒寫)
: 總之, 沒告知要如何處理, 很不負責. 我已繳費,
: 這是考選部賴不掉的(因為有高考經驗) .
: 這當中本人, 亦有通電話, 在次告知我要報至bxx組,
: 接電話人員說自己不清楚, 查一下會再聯絡, 我即在等,
: 並忙自己的事.
: 直至11/6 日, 本人才知被退件, 我已為還在處理,
: 所以非常生氣, 覺得事情嚴重, 我繳了費用, 不能退我件太離譜,
: 其實退件是函, 本來就可即時申訴, 並內部處理.
: 科長不負責說那我訴願, 並掛我電話,
: 訴願 完已考完, 當我白吃沒經驗嗎? 這不是要直接挑釁考生,
: 並開口漫罵本人, 此態度, 小弟認為須用公務人員騁戒法查明處理.
: 此當中重點小弟繳了錢, 也已表明清楚要報的組別,
: "工讀生也袒承我都有說, 我繳的費用也有講請送至該有帳號",
: 是考選部未註明編號清楚, 我不相信考選部可以污了我的錢.
: 上 星期五小弟已直接拜訪司長, 並詢問是否知此事,
: 她說不知(天阿. 我打很多通電話都擋掉沒講.)..,
: 並請她找科長, 科長一出現說: 我自己沒聯絡, 然後對我大聲咆踍,
: 有錄音為證, 這是公務員對考生的態度嗎?
: 此舉我必須再告知需用公務人員條例, 並當面請她道歉.
: 在場的人都看在眼裡也知誰錯, 再次還原
: 當天也報警備案.
: 於今日版友處得知 內部有直接申訴管道, 可直接特殊準予考試,
: 只是要不要做
: 而非只有假處份繞一圈之途,
: 今天星期一即要再去處理, 並朝申訴管道,
: 否則"建請"考選部 要幫付假處份的錢, 並有人切結負責.
: 我不能再被陰, 已一年了,
: 有要挺我知道該如何處理的人, 我請三明治早餐(前三名才有喔..)
: 明天早上8:30 ~ 9:30 來, 在考選中庭可協助小弟, 謝謝.
: 綜上.
: 打了三小時. 電腦也暫借, 是朋友的友情安撫我.
: 如再看到幾句 這樣以後你當公務人員xx之類的話.....
: 報歉 我還沒當...且你怎知我考這個是想幹嘛?
: 你是我嗎?
: 這鳥話讓人看了很 "樹幹 的幹"
: 我相信考選部要負責.
: 再套一句周董的話: 唯有自己堅強, 才是最好的人生態度
: 很抱歉這非考取分享文.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第 114 條
: :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 : 下列情形而補正︰
: :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 :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 :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 :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 :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 :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 :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 :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 :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 : 用這條嗎?
: : 我沒有去瞭解情況,不過感覺就是考選部那邊
: : A考試沒有通知繳費
: : B沒有通知補件
: : 這兩者都是程序行為,應該要給人民捕正的
: : 但是行政機關沒有作到這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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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Rosalind
at 2013-12-12T12:12
at 2013-12-12T12:12
By Ophelia
at 2013-12-13T19:37
at 2013-12-13T19:37
By Ivy
at 2013-12-15T01:11
at 2013-12-15T01:11
By Elvira
at 2013-12-17T07:41
at 2013-12-17T07:41
By Suhail Hany
at 2013-12-19T15:21
at 2013-12-19T15:21
By Me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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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2-24T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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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2-10T23:44
at 2013-12-10T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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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3-12-10T22:23
at 2013-12-10T22:23
中油雇員(金門)...
By Edith
at 2013-12-10T21:50
at 2013-12-10T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