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股利」是流動資產,如果公司積欠超過一年....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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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coolman (哈酷面)》之銘言:
: 1.附(含)息股:投資購入前即已宣告(但未發放)之現金股利,應借記「應收股利」,
: 不得列為投資成本,發放時亦不做清算股利處理。
: -第二段 ───────────────────────────────────

通常除息後,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現金。
如果對方延遲發放,該如何處理?
這種狀況少見,但真的發生。
如科風在 2011 年除息,到現在都還沒發放。

再請教,有會計課本說(網路上找到的):
董事會正式宣告(授權)現金股利,並向所有股東宣佈。
此一宣告將使公司產生一項無法解除的法定債務。

這裡說的「無法解除的法定債務」可存在具體的法律或學理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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