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有位美術老師網拍帳號被盜用,因為搬家沒有收到檢方的傳票,成了詐欺通緝犯,但卻一直都不知情,直到警方來電,趕緊到分局說明,才知道變成通緝犯了,當場被警察銬上手銬,關進拘留室;老師痛批警方「誘騙」抓他,嚴重侵犯人權,但員警反駁,說他變更居住地,應該主動通知,警方並沒有違法。
被銬上手銬,拿著相機仰角而照,嘲諷警方的公務員心態;他是被以通緝犯逮捕的美術老師孫福昇,因為網拍帳號被盜用,無端涉入一起詐欺案,但因為搬家,沒有收到警方的通知,就莫名其妙成了通緝犯,還被關進拘留室。
美術老師孫福昇:「我沒有任何可以申訴的機會,只是因為沒有接到一封信(傳票),我就變成通緝犯。」
孫老師質疑,警方明明知道他的身分、工作地點,甚至手機號碼都知道,見他沒有回應,卻不打一通電話確認,非得等他成了「通緝犯」,才以「誘騙」手法,通知到派出所說明。
孫福昇:「整個過程,是大家麻木的,不太有太多的關心,警察擁有這麼大的權力,出了問題,(民眾)你就請申訴。」
不滿警方的做事態度,孫老師還準備將自拍的畫面印在T恤、馬克杯上,向學生示警。
但警方說,有案件在身的孫福昇,變更了居住地,依法就要主動告知;至於被捕時,因為已經是通緝犯的身分,當然要戴上手銬,員警並沒有違法;只是警方呼籲民眾,帳號被盜用,千萬不要忽略它,以免成了通緝犯。
Update:
警方有違反法嗎?違反什麼法條?
請問遇上類似這種的情形該怎魔辦?
這種情況申訴有用嗎?
向行政法院提出告訴勝算大嗎?
Update 2: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還麻煩法律專家細心解答一下,謝謝
Update 3: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9/1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9/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9/8/...
被銬上手銬,拿著相機仰角而照,嘲諷警方的公務員心態;他是被以通緝犯逮捕的美術老師孫福昇,因為網拍帳號被盜用,無端涉入一起詐欺案,但因為搬家,沒有收到警方的通知,就莫名其妙成了通緝犯,還被關進拘留室。
美術老師孫福昇:「我沒有任何可以申訴的機會,只是因為沒有接到一封信(傳票),我就變成通緝犯。」
孫老師質疑,警方明明知道他的身分、工作地點,甚至手機號碼都知道,見他沒有回應,卻不打一通電話確認,非得等他成了「通緝犯」,才以「誘騙」手法,通知到派出所說明。
孫福昇:「整個過程,是大家麻木的,不太有太多的關心,警察擁有這麼大的權力,出了問題,(民眾)你就請申訴。」
不滿警方的做事態度,孫老師還準備將自拍的畫面印在T恤、馬克杯上,向學生示警。
但警方說,有案件在身的孫福昇,變更了居住地,依法就要主動告知;至於被捕時,因為已經是通緝犯的身分,當然要戴上手銬,員警並沒有違法;只是警方呼籲民眾,帳號被盜用,千萬不要忽略它,以免成了通緝犯。
Update:
警方有違反法嗎?違反什麼法條?
請問遇上類似這種的情形該怎魔辦?
這種情況申訴有用嗎?
向行政法院提出告訴勝算大嗎?
Update 2: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還麻煩法律專家細心解答一下,謝謝
Update 3: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9/1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9/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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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並不合法,
但卻拿他沒皮條,
如果你是那位老師你當下也會徒呼負負,
只是老師有炒作新聞之嫌,
反而模糊事情焦點!
按戶籍法規定遷出要辦理戶籍登記,
未於三個月內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登記是要罰緩的。
這位老師離開戶籍所在地未辦理戶籍登記,
剛好法院或檢察署發出傳票傳喚他到案說明,
其實警察知道這為老師已經調職,
在那個學校服務也知道,
就算不知道問一下鄰居或原服務學校也能立刻知道,
但警察的春安工作在即,
面臨查捕通緝犯的績效壓力,
反正這位老師都不在家,
就成了警察養通緝犯的絕佳對象,
警察就回報無法送達退回傳票,
檢察官或法官就會簽發拘票請當地警察機關拘提,
警察就不作為的利用他沒回家的時間去戶籍地拘他,
然後回報簽發拘票的檢察官或法官說拘提無著顯已逃匿,
這時候檢察官或法官就會發出通緝書,
通緝書副本也會送刑事警察局,
這時警察就會發揮極高的效率立即將通緝犯逮捕歸案,
如此就拿到通緝犯績效和獎金,
所以,
警察這一種養績效的作法是可議的,
但警察的績效壓力確實是重,
瞭解了也見怪不怪!
二、檢方發的傳票,依法送達,被告能否收到準時出庭,已不是警察可掌控。
三、如果這位老師真的搬家,也該告知原居住地者有事通知他。如果像警方所言已知有案在身,搬家還不主動告知去向,就是檢察官最痛恨的白目「拒收」行徑。
四、發生這種事只能怪他自己,為何網拍帳號被盜用?為何剛好臨時搬家?
五、警察沒過失,要申訴什麼?檢警最痛恨說謊話、錯不在自己的通緝犯。
2010-02-10 15:53:02 補充:
康康大大講得很有道理。電子媒體經常報導未經平衡報導的新聞,受傷害最大的是閱聽眾,錯誤訊息造成更大的無知。